一、桃園大同戲院違法建築,雖經縣府勒令停工,而抗命完工,且開幕營業,影響安全,蔑視政府法令,請迅查明嚴辦,以維法紀,如時間來不及,請用書面答復;二、都市計劃有否修改核定?何時可以公佈?違章建築管理辦法,不適合當前社會情形,應請修改,本席建議兩原則:舊的違章建築應准予修理,其高度准以三公尺五為標準,竹板請准改磚牆;在自己院內或自己合法房屋旁加以修理或有擴建情形,祗須照章罰鋄,飭令補照,不得動?拆除,如時間來不及請面答覆或在總質詢時列席答覆;物資局貸予久大紙業公司之新臺幣六百萬元,因該公司週轉不靈勢將無法收回,究竟內幕情形如何?請詳為答覆;唐榮鐵工廠已與水利局談妥所需鋼鐵不經招標,交由該廠承銷一節。

一、桃園大同戲院違法建築,雖經縣府勒令停工,而抗命完工,且開幕營業,影響安全,蔑視政府法令,請迅查明嚴辦,以維法紀,如時間來不及,請用書面答復;二、都市計劃有否修改核定?何時可以公佈?違章建築管理辦法,不適合當前社會情形,應請修改,本席建議兩原則:舊的違章建築應准予修理,其高度准以三公尺五為標準,竹板請准改磚牆;在自己院內或自己合法房屋旁加以修理或有擴建情形,祗須照章罰鋄,飭令補照,不得動?拆除,如時間來不及請面答覆或在總質詢時列席答覆;物資局貸予久大紙業公司之新臺幣六百萬元,因該公司週轉不靈勢將無法收回,究竟內幕情形如何?請詳為答覆;唐榮鐵工廠已與水利局談妥所需鋼鐵不經招標,交由該廠承銷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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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2-02OA-04-6-4-00-00352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51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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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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