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葉寒青質詢:一關於本會職員宿舍飲水問題,二、於民國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政府公佈「鼓勵華僑回國投資生產事業條例」的基本精神及其內容如何?三、自該項條例公佈後,究竟有多少愛國華僑自動地配合國策,回國投資舉辦生產事業?向哪些部門投資?投資總額多少?四、華僑若假借投資名義虛設公司廠址及偽造文書,政府對這些矇騙行為的「愛國」華僑,如何處理?五、請問臺灣華資工礦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有進口物資總計有多少?六、請將該公司以馬武督硫礦、臺灣製袋廠及興建日月潭華僑大廈等名義,申請進口物資明細表,限於本月底以前送到本會以資參考。 水利問題的質詢:一、中壢農田水利會對毫無灌溉設備之地區一律劃歸為其事業區,只顧向農民收取水費、而無滴水供給農民灌溉,請問此項作風是根據什麼辦理的?二、水利法第二條之規定,所謂水利者必須以人為方法控馭為先決條件,中壢水利會在該地區並無任何人為的設施,根本就沒有足以灌溉的水源,請問貴局如何輔導?該會憑什麼徵收水費?三、中壢農田水利會在立案之初,其計劃如何工作?有何表現?四、農民不能享受水利會之灌溉利益者,是否仍有繳納水利會費之義務?五、農民因享受不到灌溉利益,申請退出該會而不可能,這樣看來水利費竟有限制人民自由之權利,這又以何為根據?六、農民在這種情形之下,曾向水利局請願,請問貴局處理的經過如何?七、乙種案件拖上七八年,而無一個公平合理滿足人民的解決辦法,請問貴局這是否是官廳為民服務的態度?八、中壢農田水利會這種蠻橫不講理的惡劣作風,一再摧殘無辜的農民,聽說貴管非但不加糾正和輔導督促,反而助紂為虐,實令人費解。 補充質詢:本席所建議者,認為對於未有設施的應如何辦理各種工程,並非反對繳納會費之問題。 葉寒青議員再質詢有關臺灣肥料公司第六廠籌建小組的問題。 補充質詢:石門水庫前面一村落電化農村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