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市及以下機關的公教人員所配的食米,米質太壞,貴局應採用真正的科學管理辦法,不再叫公教人員吃不好的米;二、田賦為稅課之一種,應由財政廳來決定如何課征,局長僅保管所征的實物,不該越權,在單季田課征田賦的問題,請重新檢討與考慮;三、決定糧食收購價格的資料,希望可以再少,一張就夠了;四、希望局長在決定收購糧價時應考慮到農村的經濟,不可重視一面而忽略另一面;五、糧食局積欠臺灣銀行九億多元的債務,本會懷疑糧食局有虧空,希望局長提出數字來證明不虧空的理由,使我們了解確實不虧空;補充詢問:擴大糧源在政策上市當然的事,但假如一甲地只播稻三分多,未播稻的部分也要課田賦,這是不合理的,照理對於已有水利施設產量較高之土地才可以課田賦,這點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