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劉傳來:民政廳僅憑監察院的糾舉及地方人士批評即對嘉義縣長予停職疏欠慎重,尤其是縣中問題一百二、三十萬之工程何以一百五十、六十萬有無調查報告。議員吳三連補充詢問:如廳長不清楚可請相關主管回答。議員劉朝四補充詢問:嘉義民選縣長被視為普通公務人員而予以行政處分是否妥當,民選縣市長應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對民選縣市長之處分仍以依照臺灣省地方自治綱要之規定為宜,依照自治綱要僅有「免職」而無「停職」規定;嘉義縣縣長李茂松之停職事件處理之時有無提經省府委員會議通過;李茂松仍繼續上訴即表示判決未到最後決定階段,不應該就認為判決確定而予以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