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問:1.本會審議通過之「臺灣省公立中等以上學校擬自四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豈征收學費暨調整私立學校征收學費數額案」與省政府公佈之「臺灣省各縣市鄉鎮四時五年度預算編審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教育經費應先充實國民教育,關於中等學校之增班費用,應參照省定標準核實編列,並將所收學費,悉數由縣市政府統籌,撥充增班所需修建設備費用,期收支數額,應先估計列入預算」,此二者顯有出入,教育當局制定學校征收學費辦法之精神與目的,完全喪失;2.查省政府公布之單行法規,往往與本會通過條文不相符合,且事前亦未?得本會同意竟予公布,應請糾正;二、旱田(園)種早稻,征收實物問題:1.三七五租約未改訂前,請照舊征收現金;2.旱田或看天田所種旱稻,多因天候關係,收成量靠不住,不宜因種實物就征收實物;3.共有地或同一筆土地,種一部分之旱稻,就全部課征實物,亦不合理;4.三年輪作地區,三年中除一年種水稻外,輪流種雜穀年,而種稻子要實地調查,調查又困難且可能發生毛病,引起不公平之納稅;5.根據「省府(四四)府財一字第二七三八○號令規定年度第一期田賦經核定,應改征實物」,只指定四四年度第一期田賦而已,應該不能繼續征收實物,高見請示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