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令是國家立法機關所作出來者,這種法令之解釋,是不是可以隨便?抑是應該根據法令來解釋才對?二、政府所發的法令,是否需要上級對下級指示,應該嚴格執行,如果不另指示,該項法令是不是就可以不必執行?三、家畜市場之問題,四、關於特種預備軍官是否可適用兵役法第四十二條緩召規定;朱萬成補充詢問:一、現在鄉鎮職員的任免,均送至省政府一 年餘,拖延如此之久,是否妥當?二、有關自治人員事項之處理,不合理處尚多,民政廳實應有所覺察,三、縣市政府之組織是否合乎實情,四、關於戶口申報處的問題;劉傳來補充詢問:關於特工人員服務普通機關擅離職位的問題;林全義補充詢問:關於人事調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