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參議會盧根德參議員於第一屆第十次大會臨時動議提案請政府將人民權利義務規章切實送會審議案經省政府民政廳補送13種法規審議之有關函件資料,法規名稱如下:一、台灣省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二、各縣山地推行國語辦法。三、獎勵山地實行定耕農業辦法。四、獎勵山地育苗及造林實施辦法。五、都市土地改革辦法(內含民國四十一年台灣省臨時省議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意見覆文台灣省政府原稿)。六、教醫農工商各界人士褒獎辦法。七、鄉鎮區區域整理辦法。八、各縣市村里民大會推行辦法。九、各縣市村里民大會政治訓練辦法。十、征兵期間限制役男出境辦法。十一、各縣市動員時期應征軍人家屬優先承租承墾公地實施辦法。十二、各機關廠場優待應征入營員工實施辦法。十三、各縣市村里民大會開會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