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依據臺灣省參議會四十年六月六日省參秘字第一三三九號及40年7月23日省參秘字第一八七三號建議政府將有關本省人民權利義務規章應切實交該會審議案檢送建設廳各項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法規一、臺灣省各縣市道路工程受益費徵收細則準則。二、臺灣省樟樹管理辦法。三、臺灣省樟腦製造及銷售管理規則。四、臺灣省各地水利委員會征收會費辦法。五、臺灣省煤炭運售管理辦法。六、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煤炭零售商管理辦法。七、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省內煤炭配銷辦法。八、臺灣省煤炭等級檢定辦法。九、臺灣省各縣市堤防搶救辦法。十、臺灣省日月潭電源區建設委員會組織規程。十一、臺灣省大甲溪上游電源區建設委員會組織規程。十二、臺灣省日月潭電源區建設處組織規程。十三、臺灣省大甲溪電源區建設處組織規程。 臺灣省政府依據臺灣省參議會四十年六月六日省參秘字第一三三九號及40年7月23日省參秘字第一八七三號建議政府將有關本省人民權利義務規章應切實交該會審議案檢送建設廳各項有關人民權利義務之法規一、臺灣省各縣市道路工程受益費徵收細則準則。二、臺灣省樟樹管理辦法。三、臺灣省樟腦製造及銷售管理規則。四、臺灣省各地水利委員會征收會費辦法。五、臺灣省煤炭運售管理辦法。六、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煤炭零售商管理辦法。七、臺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省內煤炭配銷辦法。八、臺灣省煤炭等級檢定辦法。九、臺灣省各縣市堤防搶救辦法。十、臺灣省日月潭電源區建設委員會組織規程。十一、臺灣省大甲溪上游電源區建設委員會組織規程。十二、臺灣省日月潭電源區建設處組織規程。十三、臺灣省大甲溪電源區建設處組織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