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經機關核給公假參加研習,並於研習間受傷,門診治療期間,雖未住院,惟經機關首長核實確係行動不便者,得依規定核給公假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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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29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人三字第245號;公假;公教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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