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因子女患重度殘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條第 2項第 3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者,同意由各機關考量業務狀況依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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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778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市人貳字第8820808000號;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4條 說明;公務人員;身心障礙者;留職停薪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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