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625 觀所緣論釋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護法菩薩造 唐 義淨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瑜伽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625 [cf. No. 1624]觀所緣論釋護法菩薩造大唐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若言能令毒智人為令其慧極明了及為消除於罪惡稽首敬已觀其義論曰。諸許眼等識者。於所棄事。及所收事。或捨或取。是觀察果故。所捨事體。及顛倒因。是所顯示。此中等言。謂攝他許。依其色根五種之識。由他於彼一向執為緣實事故。意識不然。非一向故。許世俗有緣車等故。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離。得成就已。方為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慇懃。又復於串修果。智所了色。誠非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見。而安立故。今此但觀聞思生得智之境也。如斯意識所緣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緣故。復緣過未。非實事故。猶若無為。為此等言。攝五識身。若爾根識引生所有意識。斯乃如何。非此共其根識同時。或復無間。皆滅色等為所緣故。或緣現在。此非根識。曾所領故。斯乃意識自能親緣外境體性。此則遂成無聾盲等。復違比量。知有別根。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識。不復存懷。眼等諸識。色為依緣。而方有故。無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許是無本意如此。此於所緣將為現量。是所取性故。深履邪途故。為此正意遮所緣性。因便方遮斯所依性。同時之根。功能之色。將設許之。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維習安大德提供之高麗藏 CD 經文,日本 SAT 組織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31冊 No. 162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聯絡窗口

中華佛學研究所 -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研究發展組
呂幼如
02-24987171#2281
luyouru@ddbc.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