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1472 沙彌威儀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宋 求那跋摩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律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1472沙彌威儀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已受沙彌十戒。為賢者道人。次教之當用。漸積從小起。當知威儀施行。應當知和上幾歲三師名字。當教識知初受戒時歲日月數。當知事和上有幾事。亦當知隨事阿闍梨有幾事。亦當知給楊枝澡水有幾事。亦當知授袈裟攝持鉢有幾事。亦當知捉錫杖持履有幾事。與和上阿闍梨俱應請時。若至國王家時。若至迦夷羅越家時。若至婆羅門家時。若連坐飯時。若別坐飯時。若俱入城乞食時。若俱還至故處時。若日晚過止水邊飯時。若共於樹下飯時。若自先去往相待時。若合鉢食時。轉貿鉢時。若其對飯時。若前後飯時。若飯已澡漱時。若澡鉢去時。若當具知給眾僧作直日時。有當知有幾事。年滿二十欲受戒時。習悉當知之。設為賢者。比丘所問不具對者。不應與具足戒。何以故。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甚微妙。賢者沙彌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授具足。所以卿不知沙彌事悉者。俱來諦知身善故。不知不伏意耳。而返欲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不知佛道致深罪福運行法律交互。以是日中數相之。是故當先問。設其主具對能如法者。三師易得。師教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敬大沙門。二者不得喚大沙門字。三者大沙門說戒經不得盜聽。四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伽耶山基金會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24冊 No. 147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後設資料創用CC
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聯絡窗口

中華佛學研究所 - 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研究發展組
呂幼如
02-24987171#2281
luyouru@ddbc.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
Taisho Tripitak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