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sho Tripitaka' Electronic version' No. 0098 普法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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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佛典全文
著作者:
後漢 安世高譯
主題與關鍵字:
大正藏:阿含部類
描述:
卷數:1卷
經文摘錄:(前五百字)No. 98 [No. 97]佛說普法義經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是時賢者舍利弗。請比丘聽說法。上頭亦善。中央亦善。要亦善。善解分別具淨除。聽賢者行。名具法行。當為聽。善心諦念。比丘應如賢者言。從賢者舍利弗聽。賢者舍利弗。便說十二時聚會。能致賢者道。何等為十二。一為自能教身。二為亦能教餘。三為隨人中。四為隨賢者中。五為根足。六為不隨世間業。七為見賢者喜。八為佛亦有。九為亦說法。十為已說法能受。十一為能聽外受。十二為如得能依方施。是為賢者十二時聚會。為得賢者道。從是行。若經欲說異人者。當為是二十品說。何等為二十。一為善說。二為多說。三為前後說。四為次第說。五為歡喜說。六為可說。七為解意說。八為除慚說。九當為莫訶失說。十為調說。十一為應說。十二為莫散說。十三為法說。十四為隨眾說。十五為等意說。十六為助護意說。十七為莫窮名聞故說。十八為莫利事故說。十九為莫從說自現。二十莫從說調餘。若賢者比丘。欲為餘人說。當為是二十品說。舍利弗復謂比丘。欲聞法者。當有十六業。何等為十六。一當為有時可聞。二當為多聞。三當為向耳聽。四當為事。五當為莫平訶。六當為莫訶失。七當為莫求長短。八當為法
出版者: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http://www.cbeta.org
貢獻者:
蕭鎮國大德提供,張文明大德提供,北美某大德提供
來源:
大正新脩大藏經第1冊 No. 9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http://www.cbet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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