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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存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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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11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叟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 時代有遷移。世情有變易。即人事不能無存廢。存則奉行罔替。貴存乎其不得不存也。廢則棄置如遺。貴廢乎其不得不廢也。有宜存於昔日。而應廢於今朝者。有宜存於今朝。而仍廢於後日者。存廢無定。祗視其時代何如。世情何如。此意可以論今日之台灣保甲。夫台灣保甲之制度。所謂有基勿壞。而宜存於今日也。何以言之。台人承支那遺風。少團體公心。乏自治程度。雖沐政府廿餘年教澤。默化潛移。祗今開自治之制。而歷時猶淺。自治心未能完全。凡修路消災救患諸大端。必待官長指揮。始能推行盡利。此保甲之宜存。以匡自治所不逮也。譬如孩童未離襁褓。必需懷抱提攜。方能長久。今自治開始。襁褓之孩童也。藉保甲以贊襄。即懷抱提攜以迄長大也。二者並行不悖。相與有成。苟因自治而廢保甲。凡民間之大綱小紀。無有司監督一切。聽之人民。恐自治心未固。將有此逸彼勞。始勤終怠。未能一體遵行。綱紀遂凌夷而不可復問。是由今論之。誠存乎其不得不存也。若論保甲於後日。則未可以一概視者。夫以台灣地靈人傑。進代無難。今日開自治之始基。後日臻自治之極點。是事情上所必然也。允若茲則化行俗美。不讓母國及歐美休風。人人咸切自圖。人人咸知公益。凡保甲所施為之事。悉在自治之範圍中。積極的之興利也。消極的之除弊也。一一黽勉進行。不勞長上之提撕。較諸提撕而益捷。爾時行保甲之制度。贅瘤耳。蛇足耳。存之貽陶犬瓦雞之誚廢之合天演陶汰之宜。是由後論之。誠廢乎其不得不廢也。噫、存廢之機緘。祗視其時代何如。世情何如。奚容膠柱鼓瑟。拘而不化哉。雖然。或存或廢。胥關經濟。當道自有權衡。論廢論存。祗屬狂言。機宜豈能悉?。願高明斟酌之。政府審裁之。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叟(2009)。[保甲制度存廢論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98.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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