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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陳翔冰質詢:秘書處報告,財政組組外質詢順序抽籤九時起至九時半截止;議長黃朝琴質詢:宣佈開會,財政質詢開始,請黃占岸先生發言;議員黃占岸質詢:一、由於工商業不景氣,資金週轉不靈活,因此工商業者之購料進貨,莫不以期票交易,於是乃設立票據交換所為工商業服務,退票在所難免,本席認為政府應指令票交換所儘量避免移送法院,退票人與發票收票人自行調解,調解不成再行移送法院,因送法院後除罰款外,更需交際費,在此商業不景氣下,應請從寬辦理;二、其次退數字愈大,勢必影響幣制之信譽,財政主管當局應該採取有效之防止措施,以免人民對票據發生恐懼之心理:1.嚴格限制開設甲種存戶;2.對於甲存之客戶平均存款餘額在三千元以上者即可無條件開設甲種存戶,甚至有經確具信用客戶之介紹,亦可開設甲種存戶,應該予以統一規定;3.開設甲種存戶漫無限制,此為金融單位中主辦人員之失職;4.各信用合作社及農會信用部對申請開設甲種存戶者,應由政府命令其必須依照各行庫之規定辦理;三、郵政局係屬交通事業,因應人民之便利,以是設有匯兌業務,現在竟辦理存款業務,以交通事業之單位,辦理金融業務,係依據何種法令,是否足以破壞金融體制;四、請政府修改財務罰鍰暫行條例,以裕國庫收入,以免人民災殃;五、請政府嚴辦澎湖縣政府稅務股長林光輝、稅務員陸紹松,以慰民心;六、請政嚴辦高雄縣林國鄉農會總幹事林明堂利用政府低利放高利貸;七、請公賣局廢止現行零售商申請辦法,修改為自由申請,以蘇民困;八、臺灣銀行要求一件事,過去之海外存款,應該好好清理給人家。

秘書長陳翔冰質詢:秘書處報告,...

戶,甚至有經確具信用客戶之介紹,亦可開設甲種存戶,應該予以統一規定;3.開設甲種存戶漫無限制,此為金融單位中主辦人員之失職;4.各信用合作社及農會信用部對申請開設甲種存戶者,應由政府命令其必須依照各行.....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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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歐雲明質詢:公賣局歸屬問題:一、公賣局係臺灣省所有的事實鐵證;二、公賣局在法律觀點亦未必可稱為中央主管事業:1.在財政收支劃法;2.臺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三、立法院已不能改變男女兩性,同時亦不能隨便立法危害人民之權利:1.如省有財產未經本會同意擅由立法院立法就可變為中央所有者;2.憲法第十五條有明文規定人民〈省民〉之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3.政府立法之範圍顯明禁止,無故侵損人民權利及其自由;4.各項稅捐稽征統一條例第四條之規程在嚴正的立場,應將公賣局送給中央者,顯不符合人類立法之目的;5.希望就下年度起財政廳不得再將公賣局送立法院審查;6.配銷處?迫零售商提高每月售額實有不妥?7.菸葉收購應予確立制度;8.銷售境界之撤銷;四、公賣事業之改進:1.確立指揮監督系統之一元化;2.如何管制外菸進口;3.提高本省公賣局之聲價;臺灣省公賣局收入當然應歸於臺灣省,始稱合理;酒類連瓶銷售,實欠合理,過去公賣局均有收賣,空酒瓶不予收購對國民經濟有無影響?議員張文?補充質詢:公賣局屬財政廳,受財政廳指揮監督,?然如此,與林務局、地政局同一性質,但如何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議員葉炳煌補充質詢:公賣局王局長表示外國菸每包美金四角,認為我們的?不貴,其價格高低要以國民收入來衡量;再者過去立法院在南京時,是否主張公賣應歸中央?如果維持現狀應該維持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公賣制度現狀,應該屬臺灣者;議員張振生補充質詢:希望菸酒公賣應以課稅方式劃分,較為適當,使鄉鎮亦能獲得財源。

議員歐雲明質詢:公賣局歸屬問題...

害人民之權利:1.如省有財產未經本會同意擅由立法院立法就可變為中央所有者;2.憲法第十五條有明文規定人民〈省民〉之工作權財產權應予保障;3.政府立法之範圍顯明禁止,無故侵損人民權利及其自由;4.各項稅.....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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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核準則到底是否硬性的?對內或對外?二、關於契稅時間的問題,因為原來在臺中土地增收稅區域可以免繳房屋的變賣,贈與、分割、或交換時間都可以免繳契稅:1.辦理登記中的要不要繳納契稅?2.房產糾紛尚在法院訴訟中的要不要繳納契稅?3.建造人在還沒有公布之前,如建一棟房子賣給乙,他這房子在條例尚未修正公布之前建的,且過房捐了,條例公布後乙想去辦登記,這種情況要不要繳納契稅;4.有保存登記的房子賣給人家,要先把納稅義務人變更,產權移轉在先,稽征處有案可查,這個要不要繳納契稅?5.建造人造一棟二樓的房子賣給乙,而乙按照規定繳稅了,也辦過登記,建築還是甲的名義;6.辦理保存登記而在普查房屋時,是他哥哥的名義,後來為了分財產,哥把房子給他了,他想去辦保存登記,要不要繳契稅?產權辦理登記以受理日期為準,不過在法院訴訟要等到判決日期為準,應以法院受理日期為準,產權登記一樣,不然法院判決有時候托很久;一切以登記為準,毫無疑問,不過有很多人只有在稽征處變更名義,沒有辦理產權登記,是稽征處登記的納稅義務人能不能作為產權登記的一種?很多合作社或銀行貸款,要是要拍賣房屋,是根據稽征處的資料,沒有辦產權登記;其次,在新條例實行前,向地政機關辦妥權利變更登記手續或不能認定無稅期間內收回,一切應補繳契稅。

一、查核準則到底是否硬性的?對...

?3.建造人在還沒有公布之前,如建一棟房子賣給乙,他這房子在條例尚未修正公布之前建的,且過房捐了,條例公布後乙想去辦登記,這種情況要不要繳納契稅;4.有保存登記的房子賣給人家,要先把納稅義務人變更,產權.....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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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杜廳長工作報告,所稱不增加稅目和人民負擔的原則下就可增加稅收三分之一以上,甚至二分之一,本席不甚明白,請杜廳長說明;二、擴大儲蓄的效果如何?三、獎勵投資條例免納利息所得稅的規定,是否只適用於銀行法規定之存款?或任何存款皆得適用?其次公務人員收入微薄,那裡談得上開戶儲蓄,而銀行庫會驟增,此項業務是否能以負擔?四、下年度對公務人員待遇有無準備調整?五、公教人員年終獎金,請杜廳長建議中央准予恢復;六、省府組織災害勘查小組出發到災害地區堪災,尚未現地勘察部份,未列入補助,是否再予考慮?又颱風時,有部分農民?家財產,被洪水沖失,現無力再繳田賦,政府有無考慮之必要?七、公債發行和金融相關密切,公債發行太多,國庫負擔當然加重,而利息太低,則無人購買,故公債之發行,已亮起紅燈,政府必須注意,不宜任何建設均發行公債;八、所謂全民儲蓄運動,只注意儲蓄而已,無節約即難以儲蓄,不知政府在鼓勵節約方面有何措施?九、金融事業的幾項建議:1.鞏固幣信,控制發行,調度外匯,運用利率與信用政策,調節金融市場資金之供求;2.加強推行儲蓄運動與銀行業務現代化,促進資本形成,以應經濟發展之需要;3.加強保險及再保險業有效運用資金,促進經濟發展;4.優先融通外銷與生產貸款,加強信託與購料業務;十、關於金融系統改善問題,在農會內之農會信用部,隸屬農林廳及內政部,不在財政管理之列,是否由內政部、農林廳委託財政當局管理之,使農會信用部有其應有地位;我再?一句話,關於年終獎金,一般民營公司之員工獎金,每年至少六個月,公教人員發一個月,幅度並不大,請廳長建議中央考慮。

一、根據杜廳長工作報告,所稱不...

4.優先融通外銷與生產貸款,加強信託與購料業務;十、關於金融系統改善問題,在農會內之農會信用部,隸屬農林廳及內政部,不在財政管理之列,是否由內政部、農林廳委託財政當局管理之,使農會信用部有.....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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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央財政部門要求省財政、主計單位應將六十三年度臺灣省地方歲出入預算及施政計劃,先送中央審核,則對於中央政府將有較大影響力;關於省府將加?征收工程受益費及規費收入,以充裕地方財源;各項罰鍰提獎辦法,雖然有助於查緝違章工作,?妨害公務員的服務精神,允宜早廢止;三、1.關於租稅制度:預估及加征短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代之一律按照上年度核定稅額預繳二分之一,較為合理;2.建議政府征收私有土地,應提高補償地價并免征土地增值稅;3.征收空地稅,促進市地充份利用;4.本省現行地目等則的賦額,係以民國三十三年查定的生產量與地價為基礎,加以訂定,歷時已達三十年,致原訂各等則之收益量與田賦負擔發生不成比例的現象,不但破壞公平合理的課稅原則,尚為欠稅的一項原因;5.房屋稅起征點雖由新臺幣六千元提高為一萬五千元,仍嫌偏低;目前一萬五千元的房屋必為異常簡陋,?然有起征點的規定,就應合理訂定;6.關於土地買賣宜予修訂為交易成立才繳納契稅,始符實際;7.筵席及娛樂稅代征人逾期繳納稅時,一律處以應納稅款二倍的罰緩,實屬不合理,允宜訂定有彈性的原則;8.各項營業稅起征點均屬偏低,頗為不符實際,稽征人員如徹底依法執行,征納雙方必生無限困擾;9.稅捐稽征基金財源按稅比率提列,由於稅收年年增加,稅捐稽征基金預算稍為充裕,開支趨於浮濫,如何改進,以值研討;四、關於整頓省營事業的問題。

關於中央財政部門要求省財政、主...

.征收空地稅,促進市地充份利用;4.本省現行地目等則的賦額,係以民國三十三年查定的生產量與地價為基礎,加以訂定,歷時已達三十年,致原訂各等則之收益量與田賦負擔發生不成比例的現象,不但破壞公平合理的課稅原.....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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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李存敬質詢:關於同業利潤標準問題;公營事業為什麼利潤如此低,三十二單位?媕Y除了澄清湖勉?達到標準之外,為什麼不能達到這個利潤,要求老百姓另外一個標準,對自己又是一個標準,希望能?一視同仁,要從公營事業整理做起,何以老百姓能?賺錢達到稅務處所查訂的同業利潤率標準,而公營事業達不到這個標準,請問理由何在?在這裡本席有兩件事情要請教廳長:一、所訂的利潤率不確實,尤其是利潤率缺少空間的考慮,不管它是在那一個地區同一個利潤,只要是沒有申報就按照這個標準來課稅,甚至第七十九條如此規定:申報的所得額假如比利潤率還要超過利潤的照扣,沒達到的再來核議,有此規定,這個標準假如是正確,希望能由公營事業先做起,公營事業達不到利潤標準十分之一的,幾乎佔了一半,這種情?之下,是很不公平的;二、公營事業在目前有四個因素要檢討:1.在人事方面過份浮濫,公營機構好像是養人優先於用人,要用人不簡單,可是有幾個顧問是非聘請不可,養人比用人來得優先,這點在人事方面值得研究的;2.在組織方面過於龐大,小小的一個機構裡面設有主計、人事、安全等等單位,使得公營機構無法賺錢;3.在財務方面運用欠宜,尤其是因為不得不合法而且不經濟,茲?例說明:我們買東西,東西是非常好可是不能買的,因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貴一成兩成無所謂,只要合法,在此情?下財務運用確有困難;4.在處事方面過於官僚,每一件小事都要呈報或請示,官僚作風太盛,層層請示辦事效能就低落,今天本席從同業利潤率來看公營事業機構的營運問題,這一點請指教;議員吳伯雄質詢:剛才李議員談到這個稅法的同業利潤率,實際上我們公營事業所得的利益比率有很大的差別,我想李議員的意思並不是公營事業?正的浪費了這麼多,他的意思是指稅法的同業利潤率非常不合理,兩面的標準,公營事業一個標準,民間一個標準,這一點請廳長考慮能?修改的時候,儘量給予考慮;議員涂麗生質詢:有關用人問題;關於事業的銀錢的問題,是否必要加以簡化不要太繁雜;公開招標的問題;今天公營事業要面對現實,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派系傾軋,今天我們要對公營事業大刀?斧的整頓,請廳長拿出辦法來;議員黃占岸質詢:關於民間公司行號的查帳準則,一個國家一個政府,只有一個法一個理,不能有公營一個規定,民間又是另一個規定,希望公營事業要依照一般公司行準則來執行,假定公營事業有困難的話,對民間公司行號查帳準則要加以修改,俾與公營事業的查帳準則相接近,以維公平合理;用人不當,公營事業首長無權用人問題。

議員李存敬質詢:關於同業利潤標...

,東西是非常好可是不能買的,因為依法必須公開招標,公開招標貴一成兩成無所謂,只要合法,在此情?下財務運用確有困難;4.在處事方面過於官僚,每一件小事都要呈報或請示,官僚作風太盛,層層請示辦事效能就低落.....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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