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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的藏品

議員吳三連質詢:一、審查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時,政府未提及要繳納公共設施費,後來決定要收,其根據是甚麼?二、海埔新生地有好壞之別,但政府不分黑白,一律要限期收公共設施費,這是有失公平的;三、在本會上向政府請願,是否限期十三日要繳款?或且可以展延一段時期好做進一步的研究?請答覆;補充質詢:開發魚塭,政府要申請人繳公共設施費,如果做不來怎麼辦?責任誰要負?勸政府只要計劃令申請人按計劃去做外堤,政府拿錢去做外堤,如大水或風颱?毀了,誰要負責?開發為大眾謀福利可以,但政府要撥款去做,然後收收益費,我想該這樣辦;議員黃占岸補充質詢:沈局長剛才的答覆,十三日就要截止申請,逾期就要取消資格了,用意在袒護資本家不是擁護漁民,是不是打算等到漁民不能限期繳款時轉送給資本家?議員李源棧補充質詢:海埔新生地問題,我在質詢條提出幾點:一、據聞各縣市之海埔新生地有縣市省級人民代表參加申請,是否屬實?報載省議員有幾位參加是否屬實?二、上述參加申請人員之辦理經過請公開說明;三、據說有人利用權勢壟斷漁塭轉讓圖利之事實;海埔新生地的利益從事建港,但地政局不准其當地漁民合資開墾,反而准有勢力的人藉合作社名義去開墾,是什麼道理?四、臺南市上下鯤鯓內海新生地的放領也非常不合理,該地不是新生地而是內海;議員歐雲明補充質詢:李議員剛才說的與事實不符:一、地點不對;二、海埔新生地與我根本無關,李議員之指責是不合理的,也有人在臺南縣利用兄弟之名申請了五十甲或一百多甲,講話應憑良心講;三、又說公布以前有人申請,公布是45年12月公布的,奈何有最近才來強占圍墾的事?政府可以認定這種事實嗎?議員蔡李鴦質詢:我也是被報紙刊登者之一,報載與事實完全不符,我的故鄉在小港,曾有八名代表連名申請三甲八分餘的新生地,報載我在屏東縣申請不夠,還在小港插足,事實上八人申請三甲八分而已,沈局長如不以為然,請檢舉,我當場宣布放棄該幾分地,在未調查真相以前,我希望大家還是要謹慎;議員林全祿補充質詢:臺南市內海為何地政局一定要予開發?臺南市政府顧及該處的排水問題使不至於影響大眾生活起見才予保留,如果該內海民政廳不予收回,一定會引起嚴重的問題,希望政府對臺南市內海問題有個妥善的解決辦法,收回成命為是。

議員吳三連質詢:一、審查海埔新...

妥善的解決辦法,收回成命為是。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4OA-13-6-2-01-0090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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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彩龍質詢:在三、四年前臺中縣有一個新聞記者,可說是地方上最模範的人了,但因與警察時常摩擦,以致被當做流氓捉了,好久才被放出來,因為地方警察時常不對,他替人民抱怨,且他非無業,所以要捉地方流氓的時候,要先問地方公正人士才好,不要把任何人都變成流氓,請你到大甲方面調查看看是否事實;補充質詢:自行車現在全不燃燈,政府應該要注意平常,不要臨時取締致使老百姓不能放心,請政府予以改善;議員黃占岸補充質詢:關於流氓取締問題,事實上明文規定很詳細,只要警察人員發揮良心,運用的人要有公道,不要因私人感情不好,就予編進去;議員許世賢補充質詢:做密醫的行為是詐欺,偽藥買賣也是詐欺,希望你以行政的方法拜託司法機關,用詐欺的罪名取締,還沒有醫師法,處長每次都說沒有辦法,好像在袒護密醫與偽藥經營者,如果你與司法機關連繫以後,這明明是炸欺的行為,我想一定是可以辦的;我認為最近的中國地方自治研究會,為什麼不准成立,請你說明;中國現在同一級,同一性質,同一區域內,有無二個以上的人民團體?過去對於憲法的團體,可以成立三種之多,你以什麼偏見不准地方自治團體的成立,用意何在?你應該要申復上去,全國性同一區域,同一性質的團體,沒有不承認成立,你應該這樣請求;我希望下次大會,請你報告。

議員陳彩龍質詢:在三、四年前臺...

,你應該這樣請求;我希望下次大會,請你報告。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4OA-13-6-2-00-0088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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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問民政部門:一、關於選舉監督的問題;二、特種考試合格的人,而就業考試及格的人,在任用法有何配合,有何優待?三、山地保留地是保護山胞,但住在山地的平地同胞,不能得到這種優待,有何補救辦法?四、聽說19年次的役男,因馬上要停止召急了,所以某方面把這些人趕快派到金門去,總統考慮19年次役男家屬的困苦,所以聽取輿論停止徵集,那麼已徵集的,應該馬上退伍,或者要讓他們在過幾年以後退伍,請你答覆;關於警務處方面:一、女警只有招生一次,為何不繼續招生;二、我希望如果加強取締公務員上酒家,也應該加強妓女戶的取締,到底公務員可以上妓女戶嗎?三、現在有非常時期流氓取締辦法,不經過本會審議而實施本省的單行法規,是否違背本會的職權,處長對這點有何見解;其次請問衛生處長:一、全省施行省立醫院醫師獎勵辦法,有醫師兼業的禁止,現在請問實施本辦法以後,經過效果如何?二、醫師法的單行法規,希望根據現在的醫師法,做成單行法規送到本會,請處長答覆何時送來;三、前次大會本席請問處長火車內的衛生問題,聽說要試驗,但到現在尚未提出,但未知有無試驗,結果如何;最後請問社會處,人民團體的組織,有何限制,如有限制,其範圍如何?請予答覆;補充質詢:美國的政治制度,一切選舉公告候補,都是由國會辦理,不能由政府人員辦理,廳長要記住你說的話,以後修改法規的時候,對這一點將要加以考慮;山胞連孩子計算,只有十萬人,如果想要平地化,不是困難,不要老是限制;召集人:議員黃運金發言:廳長能否兼任選舉監督,這有一個問題,剛才廳長所說的話,是開玩笑的。

我請問民政部門:一、關於選舉監...

中。 002-03-04OA-13-6-2-01-0087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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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各地自治法規,此次本省辦理第三屆縣市議員選舉,缺點仍是很多,茲略舉數點請主管當局改善。一、經縣市選舉監察小組檢舉違法選舉事件,送請上級請示,早日批發;二、本屆選舉台北縣發現數十張選票整數投入票箱,雲林縣重查時,廢票變為有效選票等,違法情事,請政府法辦違法人員,並注意糾正;三、在某一地區,廢票較多,此種情形是否有人利用職權串通舞弊,請政府查明並予改善;四、與當選人競選之候選人,如認為當選人由於選舉計算不實,而當選者,得於選舉結果公佈後三日內請求選舉監察委員會覆核選舉票,但部分候選人落選後向縣市選舉監察委員會請求覆核,即當面予以拒絕受理,此點希望政府飭令所有辦理選政人員,改變態度,對於選舉法令,尤應廣為宣傳,以收廣效;五、查兵役法第卅六條規定,凡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學未畢業學生,得申請緩徵常備兵現役補充兵現役,唯曾受四個月預備軍事訓練之高中畢業生,現在大專學校肄業者,在此次政府二次召集常備兵補訓二十個月時,亦收到徵召令,似此顯與兵役法不符;六、上月廿九日國防部公佈「未准緩召後備軍人申請複核辦法」此點,應請民政廳飭令兵役機關依法辦理,不得借詞拒絕接受;七、戶籍上人民之身份登記,關於其權利與義務至鉅,故此項戶籍簿證應妥為保管,然近聞此項戶籍簿證,竟有保管不善,被白蟻蛀食殆盡,此點,有無改善計劃。

本省各地自治法規,此次本省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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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賴森林詢問:一、臨時省議會也快要經過第二屆的任期了,是不是在明年五月應改選第三屆以前,好好改進作名實相符的省議會,請當局盡力建議中央採納,在第三屆任期前實施,如何?二、都市平均地權實施目的在於地盡其利,但目前的時價報價因低於標準地價,要被收買,就要失了住的安定,因房東繳納地價稅高,租金也就高,但公務員就負擔不起,類此的困難要如何解決?三、關於地價評定的方法,以往是以等則來表示價值的比率,此次的審定標準地價,因申報地價限期緊迫而單以路線價值去評定的款,是不是以過去幾十年來的基礎作基本,分作幾年逐漸據實來調整,比較可以接近實際,這評定地價的技術,是不是可以作一番檢討,請當局指示;四、以本人的理想,認為「漲價歸公」是百分之百合情合理,所以將「標準地價」按照以往的等則基礎,降至符合目前的經濟價值,使要安守住地的人,自力負擔繳納稅,故意逃稅,無禮降低報價的人,予以收買,有企圖投機變賣,報高的人,予以照法課稅,而比較「目前價值的標準地價」漲高變賣的人,予以漲價歸公,且省政府還可以保留「人力許可範圍內,得隨時查實調整標準地價」以防稅收漏洞,請當局極力建議中央政府採納;五、承領耕地的農民,也有將所領的耕地,非法移轉他人,也有代替地主的地位,僱用長工或者轉租他人耕作,作收其利,也有承領耕地變成建築基地,以甲分期付款承領,以坪高價轉賣他人,這款風說,是否事實;議員盧繼竇補充詢問:第一點疑問,假使省議會沒有權審議,為什麼省政府要送「臺灣省公路汽油捐」來給我們審議?第二點疑問,公路汽油捐是臨時性質,而題目為「臺灣省公路汽油捐」既然是「臺灣省」,無疑是本省單行法規,為何省議會沒有權審議?法制室認為我們議會不是憲法上所規定者,但我們是民選的,為什麼不是憲法上所規定的?希望廳長詳細答覆;議員賴森林補充詢問:依條例之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原建物所有人可以照公告地價承購或者是承租該項土地,房屋可不照價收買,不致影響原來居住人的安定,但實際上在鄉鎮建築物基地凡依評價數目申報八成以下者均被駁回,有矛盾現象存在,現在申報期已過,是否還有補救的辦法?。

議員賴森林詢問:一、臨時省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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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問題,對縣市政府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之問題,是否加以檢討?或有無指示地方行政首長如何執行議會決議案?使縣市議會職權能夠充分發揮,未知廳長對此問題有無詳加研究計劃?二、山地同胞生活的改善,及山胞問題,上次大會雖曾指定專人研究平地山胞生活改善,及被高利貸剝削等問題,但迄無良好的解決辦法,未知民政廳對這些問題有無作進一步的計劃,使平地山胞的處境能獲改善;三、關於役政問題,照省政府規定,役男入營期間,其僱主應負擔役男薪餉百分之三十的家庭生活津貼,造成許多廠家不願僱用役男之現象,省政府機關之經費來自人民,故由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津貼費,是沒有問題的,這問題民政廳方面是否有合理的解決辦法;四、關於選舉問題,如候選人只有一人時,也須經過投票程序,此情形下是否一定要舉行投票?或可視為自然當選?其次是選舉日期,全省縣市長、鄉鎮長、省縣市議員、鄉鎮民代表都不同一日,希望能定同一個星期日內舉行,可增加選民興趣;許多選舉法規必須更近一步改進的話,何時始能實現?現在民政廳有無此項計劃?研究逐步修改?另一方面是否可以做到完全公費的選舉?未知廳長高見如何?且本會的臨時性,到何時始能更改?補充詢問:如果認為法規需要修改或廢止時,應即著手辦理;補選之鄉鎮長,非補足前任任期,實屬不當,現係因出缺而補選,自應以補足前任任期為妥。

一、關於縣市議會職權問題,對縣...

廢止時,應即著手辦理;補選之鄉鎮長,非補足前任任期,實屬不當,現係因出缺而補選,自應以補足前任任期為妥。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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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舉風氣問題,目前以金錢來競選的風氣怎樣能改進?其次嚴格取締雖然對選舉有阻?,但對改善選舉風氣大有幫助,希望省政府積極取締;二、關於候選人只有一人時,我個人意見是既然民選就應該投票,且要養成百姓投票的風氣,亦不應該不投票,對於投票的方式可以考慮另一種方法;三、關於里民大會問題:最近在報上看到高雄某里長鑑於無法引起里長對里民大會的興趣,而舉辦展覽會結果許多老百姓願意去看,廳長可否至高雄調查,將來可在全省各地舉辦,可作改進里民大會的好辦法;四、關於就業學生問題:為了安插就業學生,在機關內有經歷有經驗的人才根本無法提補,影響他們的工作情緒及辦事效率,這種情形希望處長下決心解決;五、關於提用本省籍人員的問題:現在各機關服務的主管人員,很少有本省籍的,人事處既然是主辦本省的人事,遇有開會研究的機會,希望處長特別對此點強調,一方面使本省人財提升為主管,一方面反攻後本省行政才不會受影響;議員陳萬福補充詢問:對選舉的問題很多人都說,要使大家的財產平均?請教廳長,省政府有無這個政策?對以金錢的賄選,省政府為何不加取締?既然省政府有取締辦法,希望廳長對以後之選舉,須積極加以取締;候選人既有變通辦法,以達其非法競選之目的,則省政府亦應研究對策來檢舉他們;對此問題希望廳長研究。

議員盧繼竇詢問:一、關於選舉風...

達其非法競選之目的,則省政府亦應研究對策來檢舉他們;對此問題希望廳長研究。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2-00-00198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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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長報告省政府即將請求中央修改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省政府請求中央修改之意見內容與本會上次大會建議者有無異同之處,又收容所之教育及生活情形如何?二、省政府對勞工工作工場各項設備及環境?生應派專家經常視導飭其改善,同時對勞工之工作技能及工廠種種管理亦應予以提高;三、省政府對殘廢勞工之生活應加輔導,應先創立恢復殘障謀生機能的設備;四、關於好人、壞人之證明問題,應加研究設一慎重公正機構來予證明;五、關於合作事業管理處方面:1.關於開發海埔新生地,有建議設立土地生產合作社,省政府對此有無計劃?2.目前臺灣西醫與醫藥品無法分離,如能組設醫藥品供應合作社,則醫藥成本減低且可防止假藥,請教處長高見如何?六、關於商會法與商業同業公會法所定理監事任期問題,商業團體法係國家法令,內政部竟加以更改,對於執行國家法令的人,對其所應執行的法令公然說於法不合,是不是應該?請問處長意見如何?補充詢問:施政應該正直,不要迂迴,以免引起誤會;關於新生地開發,將來如果生產合作社普遍設立實有何計劃?對於資金週轉等方面是否給予幫助?或有無其他準備?請具體說明;省政府既知行政命令與原法有牴觸,而欲將民意代表及省政府相同看法的意見給內政部參考,請問究竟要請是內政部怎麼辦?考慮還是修正?執行法令的人應該守法,違法的事情應予避免。

一、處長報告省政府即將請求中央...

內政部參考,請問究竟要請是內政部怎麼辦?考慮還是修正?執行法令的人應該守法,違法的事情應予避免。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5OA-08-6-2.....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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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胡丙申詢問:一、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及地政科之臨時催征地價人員,可否比照臨時雇員配給食物案;二、國校教導主任,可否兼任鄉鎮民代表?三、請善選里民大會之指導人員;四、關於農田水利會代表及評議員之選舉問題;五、地目變更放領,本是?,變為田,使農民吃虧,請地政局加以調查;六、海埔新生地開發的問題;七、建議領導者對村里民大會,應研擬改善辦法,作為地方自治之基礎。議員梁許春菊補充質詢:應設法追加預算改善地價催征人員的待遇。議員陳火土補充質詢:公務人員服務六個月以上,依法可領年終獎金,但有服務數年因肺癆經政府核准休假三個月,如不發獎金是否合理?議員吳三連補充質詢: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前經本會通告,惟去年十二月十四日省公布辦法內容多與本會所通過者不同,原因為何?如有變更,依照程序應提本會複議,為何未經複議,即公佈?議員劉傳來補充詢問:一、關於教職員退職慰勞金年資計算,教員與校長不一起計算;二、選舉時廢止文盲指導的問題;三、關於提高地政效率的問題;四、請加強山地鄉的建設;四、關於選舉法規,候選人資格據說有所變更,是否屬實?議員郭雨新補充質詢:關於複議問題。議員劉金約補充詢問:民政部份詢問,民政廳長無權答覆,應向何人詢問?議員許世賢補充詢問:關於複議問題:本會決議案行政院修改後,應再交省議會複議。

議員胡丙申詢問:一、地政局所屬...

詢問?議員許世賢補充詢問:關於複議問題:本會決議案行政院修改後,應再交省議會複議。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2-06OA-09-6-2-01-0014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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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選舉工作部份:一、目前選舉各縣市實際情形如何?主辦機關主管是否了解?是否直接間接與正個政治有關?二、公教警察人員幫助候選人活動前有否方法可以防止?三、選舉浪費風氣及地方派系操縱有否具體改善辦法?四、省市議員候選人資格是否考慮限定?五、公費選舉制度是否可以考慮?六、選舉辦法中關於提名活動及投票時間過於急迫,是否可以修改?七、取締法第六條禁止當選後作感謝之遊行是何根據?八、社會賢達參加競選是否應予鼓勵?具體方法為何?乙、行政基層工作部份:一、目前各縣市召開理民大會是否合乎理想?主管方面有何感想?二、各縣市貧民救濟金實際發放情形如何?主管方面有否了解?窮苦人民究竟得到救濟若干?三、各縣市辦公費以微,有時為縣市級加定不必要書刊,可否具體改正?四、目前各縣市舉凡人民請求或接洽事項,時常故意留難或不理之官僚作風,有無具體改善辦法?五、基層人員(包括)主管之工作有否考慮?六、基層工作人員之物質精神待遇,省方有否具體建議中央統一改善辦法?七、公教人員貪污舞弊事前是否可以防止?方法為何?八、改善民眾對政府觀感,應從何方面加以改善?具體方法為何?九、公教人員(包括基層)自修情形如何?十、政令推行試入民間獲得人民信任了解?有否加以考察或測驗?十一、官民合作情形如何?地方士紳及社會賢達人士有無具體連繫辦法?十二、國民戰時生活推動情形如何?十三、公民訓練情形如何?(除里民大會外)是否有其他方法之研究?十四、自治人員其身分確定為公務員,最低待遇有否考慮?十五、民政建設之基礎;十六、目前人民團體改善情形如何?十七、社會不良風氣,改善至何程度?十八、提高婦女地位有否具體辦法?

甲、選舉工作部份:一、目前選舉...

存狀況:良好 002-03-01OA-09-6-2-00-0085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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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行性感冒防止結果如何?二、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在外開業是否影響其本身工作?有否方法可以防止?三、年來控告醫生之風甚熾,是否影響病人與醫生合作心理?是否可建議中央予以有效制止?四、地方性疾病防止結果如何?五、飲用食物檢查結果如何?六、各城市村鎮消毒工作如何?七、中毒〈指市上出售食品〉責任問題有否研究?八、全省性病年來有否增加?其防止方法如何?九、成年及兒童防疫注射情形如何?十、家庭消毒?生指導工作如何?十一、社會一般公告?生檢查情形如何?十二、日常生活管理〈?生〉情形如何?十三、不吐痰運動推行情形如何?十四、公廁殯儀館設施情形如何?十五、火葬場是否著手改善?十六、道路灰塵有否著手計劃改善?十七、各城市下水道清理情形如何?十八、狂犬病防止方法進行如何?十九、痲瘋隔離病院有否計劃分區實施?廿、各縣市精神療養病院有否著手計劃?廿一、與民間醫療人士連繫方法如何?廿二、對密醫取締結果情形如何?廿三、對醫務人員〈包括社會開業醫師在內〉道德推行情形如何?廿四、對應變空襲救治準備情形如何?建議數項:一、合理調整各級醫療,?生院所護理工作人員之待遇;二、嚴格取締烈性藥物問題;三、本省各省立醫院,及各級?生行政機構之辦理情形如何?四、?生人員調赴國外考察問題;補充質詢:關於醫事人員調動問題;醫師出國考察問題;現在醫師有軍中服務,據聞是陸海空軍醫師在外開業,致軍醫不夠,不如留這些開業醫師作應變之準備才合理。

一、流行性感冒防止結果如何?二...

-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輕度破損 002-03-01OA-10-6-2-04-00824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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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方面:一、法治國家人人要有法律常識,應時常舉辦講習會或補習班,調訓警察,譬如此次,高雄市警察局李連福告李源棧,皆因警察缺乏法律知識所致;二、議員在議會內發言,對外不負責,先進國家均有此項規定,此次李連福與李源棧問題,即議員在議會內發言之負責問題,此事已過不必重提,但希望此後對當局長、分局長之人,對司法者應施特別訓練,不可使此種妨害警察威信之事再發生;三、李連福局長勸李錦川放棄候選人資格,不可如郭國基議員,將來反攻大陸成功與否都要找郭國基,反攻大陸成功要找郭國基,是否為要封王或封爵?如反攻不成要找國基,是否為要趕出臺灣去反攻大陸?本期即請答覆;四、警務處有無暗殺郭國基之計劃?是否無意中被李連福洩露秘密?今後郭國基若被人暗殺,我要你負責,因你是警務處長,故因先對選民及省民負責;五、今日有甚多臺灣青年不惜生死赴前線歸來,還鄉後沒職業,若處長愛護國家政府,請此後盡量採用這些受過軍事訓練或曾赴戰場之青年;六、中國人對下馬牌有一意識,即「文官下轎武官下馬」,必須力求公平始有效,坐汽車之大官可不下馬,我們窮人坐不起汽車,稱三輪車尚需下車,令人感到不公平,請從速實行,以免怨聲載道,咸認警察不公平,有意實行否?七、關於警察福利問題,應如何始能改善其生活,現全省僅有中興新村大小官免費醫療,應使全省大小官均得免費醫療使公平;民政方面:一、兵在精不在多,徵集十九年次役男,雖其槍口向敵前,但心情?向家庭,同時在臺之母子也希望丈夫或父親能早日歸家,其退伍之時期現是否知道?可否速予發表;二、對於陣亡遺屬已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之撫卹及慰問,但究竟到如何程度?補充質詢:十九年次役男至少已有三子,以一萬餘元存銀行,以利息兩分計得兩百元,若在民間放利則三百餘元;如此共有多少?其母子每月可得多少錢?至少母子四口可以蕃薯及豆餅度日之程度;我要廳長答覆其母女每月究能得多少錢;現金兩百餘元,連銀行利息不過三百餘元;我不要求給予白米及魚肉吃,希望最低限度能得到以蕃薯及豆餅度日之金額,我們商量給多少錢?我今天所欲要求者乃陣亡遺屬醫療及教育之免費,我提出一個標準,允你慢慢研究,想出辦法,俾四口母子能維持最低生活,衣則求蔽體,食則只求蕃薯,希望你下期予答覆;社政方面:希社會處以廿一縣市為中心成立習俗改善同志會,從地方首長以身作則做起;衛生方面:邇來偽藥甚多,希警察與法院取得連繫積極取締,倘因偽藥而害及身體則構成傷害罪,若致死則致死罪;人事方面:為使臺胞覺得與外省人是屬於血統相同之親族,必須在人事方面不可有差別,盡量採用臺灣青年,盡量予以高升;關於三輪車的問題,應絕對公平,連同汽車也予禁止;允許平地人自由進入山地雜居,以便交流文化,請轉告國防部及警務處,若開放山地,不必擔憂不肖之徒到山地造反。

警務方面:一、法治國家人人要有...

告國防部及警務處,若開放山地,不必擔憂不肖之徒到山地造反。 1998-12-21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002-03-04OA-13-6-2-00-00871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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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周百鍊詢問:一、對於此次?生處所提的報告,希望能一併提出實際上的困難及需要議會之如何協助?二、對於環境?生工作,原由環境?生試驗所主辦,截至現在不曉得其試驗研究結果如何?及需要如何加強改善,望能提出報告;三、關於中醫師資格檢覈問題:請?生處提出報告,對於現在不是學醫(無醫師學籍者)要做醫師工作的人事從何而來?是否醫師法規定有所漏洞?四、本人曾提一項議案,希望省政府對於兒童的保育,能從懷孕開始直至入學年齡為止,制定一本手冊,對於身體各部檢查情形可記載於上,並可隨戶籍轉移,以保護兒童健康;五、在審查?生處預算時,認為最好主管人員應該專任,不要兼職,當時處長答表同意允以考慮,迄今卻未見實行,且關於婦幼?生工作,沒有一點成績表現,希望應予改進;六、關于醫籍問題:醫師法規定:「曾執行中一業務五年以上卓著聲望者」,即具有中醫師資格,此為糊?婼k塗的規定,對醫師資格應加整理,對資格真偽嚴加審查,並與有關當局聯絡,應檢舉者予以檢舉;七、關於醫療糾紛,希望省政府將來規定必要時得以麻醉品為治療藥用且如有需要而適合用盤尼西林者,則應用之,否則將發生醫師對重病推諉不願治療的現象;八、關于偽藥問題:如售賣偽藥以詐欺罪從重論處,偽造商標亦同,俾偽藥可以減少,日本對癌病研究係用科學物理治療,研究食品飲料與癌病變化有相當關係,我們對此應切實注意;九、?生處以醫師為業務上關係,需要參加醫師公會,而內政部以此種人員以取得公務員資格不得加入醫師公會,因此已入會的鄉鎮?生所主任醫師抗繳會費,處長看法如何?十、關于?生勤務中心會館,此次編列預算財政當局詢諸?生處,?生處竟轉詢醫師公會,請問處長:你在臺灣負責?生行政將近十年,臺灣環境衛生的進步,是否有民間醫師的協助,民間醫師對社會及省政府有否貢??此類人愛國心如何?今處長對?勤中心會館認為有否需要?如有需要即請表明態度,此會館並非因何人為?生處長或何人為醫師公會理事長而建,應是為國家級本省重要之舉;十一、臺灣溫泉供玩賞,但是否用為療養所在,請考慮;十二、關于身體殘廢者恢復機能問題:希望?生處對因傷病殘廢的人恢復其機能,可以維持生活,亦應化為急要之圖,內政部已有榮譽村,對此在醫學上應加研討;補充詢問:關于成藥製造問題,內政部近欲重新化驗成藥,收費數百元,成藥本歸?生處化驗,今內政部重行化驗,于法無據,?生處長感覺如何?關於中醫師執照問題,?生處態度如何?請處長詳細說明;在醫師法未修改前,對那些以非法方式取得醫師資格,現在仍執行醫務者,?生處有無具體的補救辦法;關於內政部重檢藥品問題,究竟是否需要?在法令上沒有根據,處長意見如何?議員游蘇鴦補充詢問:關於醫療糾紛,最近臺中方面鬧的很嚴重,許多行將死亡的病人,送到醫院後死亡,結果歸罪於醫師,甚有專門的「經紀人」從中搬弄,希望處長建議有關方面,保障無辜醫師的信譽和學位。

議員周百鍊詢問:一、對於此次?...

:良好 002-02-05OA-08-6-2-04-00217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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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部分缺頁補充質詢:這樣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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