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胡丙申詢問:一、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及地政科之臨時催征地價人員,可否比照臨時雇員配給食物案;二、國校教導主任,可否兼任鄉鎮民代表?三、請善選里民大會之指導人員;四、關於農田水利會代表及評議員之選舉問題;五、地目變更放領,本是?,變為田,使農民吃虧,請地政局加以調查;六、海埔新生地開發的問題;七、建議領導者對村里民大會,應研擬改善辦法,作為地方自治之基礎。議員梁許春菊補充質詢:應設法追加預算改善地價催征人員的待遇。議員陳火土補充質詢:公務人員服務六個月以上,依法可領年終獎金,但有服務數年因肺癆經政府核准休假三個月,如不發獎金是否合理?議員吳三連補充質詢:海埔新生地開發辦法,前經本會通告,惟去年十二月十四日省公布辦法內容多與本會所通過者不同,原因為何?如有變更,依照程序應提本會複議,為何未經複議,即公佈?議員劉傳來補充詢問:一、關於教職員退職慰勞金年資計算,教員與校長不一起計算;二、選舉時廢止文盲指導的問題;三、關於提高地政效率的問題;四、請加強山地鄉的建設;四、關於選舉法規,候選人資格據說有所變更,是否屬實?議員郭雨新補充質詢:關於複議問題。議員劉金約補充詢問:民政部份詢問,民政廳長無權答覆,應向何人詢問?議員許世賢補充詢問:關於複議問題:本會決議案行政院修改後,應再交省議會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