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竹東郡竹東壯丁團名譽旗授與紀念(老照片)

客語拼音:海陸:zhug dung`zhunˇngib` shui’heu’vui zhi’lo’zhauˇpien’

名稱:竹東郡竹東壯丁團名譽旗授與紀念(老照片)客語拼音:海陸:zhug dung`zhunˇngib` shui’heu’vui zhi’lo’zhauˇp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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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識別資料:F0-1000402-1112-000050
著作者:
普查人員:高毓惠
主題與關鍵字:
類別:古物
種類:圖書文獻
影音資料
關鍵字:壯丁團
描述:
描述:彭鏡理先生表示,此張照片係小弟彭木煥參加竹東地區(當時稱為「竹東郡」)的保甲壯丁團,在授與旗幟時的拍照留念。根據洪秋芬的〈日據初期臺灣的保甲制度〉研究報告(有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顯示,在西元1903年之際,全島共有1518個壯丁團,團員數多達十二萬三千餘人。保甲制度是當時日本政府用以管理人民的一種民政措施,保正及甲長(有點類似鄰里長的功能)必須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而每一派出所所在地,得設一保甲壯丁團(遇有特殊情形時,也可設二團以上),一個聯合壯丁團的人數約20名至60名,本張照片內共有約五十幾名壯丁。壯丁團的團員是由保甲區域內17歲以上未滿50歲身體強壯、品行方正的保甲男子中選拔出來的,而獲選的男子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辭。因此壯丁團員的加入是強迫的。「壯丁團」的責任是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因此性質有點類似今日的「義警」,但並非如現在的義警是自願加入的。和現在的義工不同的還有:在一開始的時候壯丁團是有薪水的。但在保甲局廢止後,變成是義務性質,為無給職。但在執行任務時,可以支領餐費。
材質:相片紙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臺灣客庄文化數位典藏計畫
日期:
建檔日期:2011-11-06
年代:日大正15年(西元1926年)
格式:
形狀:長方形
尺寸:長12.5公分、寬9公分
語言:
中文
範圍:
經度:X:121.091577
緯度:Y:24.736611
管理權:
保存機關(人)-名稱:彭盧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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