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378號解釋: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之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之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係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本院釋字第二九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C188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桃園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秘法字第125573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議決釋字第378號解釋 民84.4.14 律師法第41條 律師法第43條 中華民國憲法第16條 律師法第1條 律師法第40條 律師法第52條 律師懲戒規則 刑事訴訟法;律師
出版者:
桃園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桃園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水生植物介紹
水生植物介紹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