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真「預備內亂」案台權會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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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B026-015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雜誌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著作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表現自由、司法人權、人權工作須知
關鍵字:陳婉真、台獨、台灣建國運動組織、刑法100條、罪刑法定主義、預備內亂罪
描述:
內容描述:陳婉真以和平方式表達其政治立場,未使用暴力手段,不符合預備內亂之事實。言論、集會結社是人民基本自由,刑法100條已然違反憲法保障人民之權利,是為剷除政治異己之工具,呼籲當局儘速化解敵對,廢除惡法。
出版者:
出版者: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8-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台灣人權雜誌第17/18期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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