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
人權報告書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公開徵選計畫
國立政治大學
台灣史研究所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A014-021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請願訴願權、生存勞動權
關鍵字: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描述:
內容描述:世界人權宣言提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2002年報導大陸新娘取得居留證的時間延長為十一個月,而引起要人權要工作的抗爭。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6-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作者不詳(2003-06-10)。[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e/23/20.html(2015/05/08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e/23/20.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人權運動
大陸新娘
人權宣言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自由平等)、第二...
2008年人權政策III專論:「經濟...
2003年台灣人權報告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思想、良心及宗...
Evaluation of Huma...
司法人權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