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宣言第六條(人作為法律主體之承認)、第七條(法律上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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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A014-021
資料類型:
資源類型:人權報告書
型式:文字、靜態圖像
主題與關鍵字:
議題:請願訴願權、生存勞動權
關鍵字: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
描述:
內容描述:世界人權宣言提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2002年報導大陸新娘取得居留證的時間延長為十一個月,而引起要人權要工作的抗爭。
出版者:
出版者:前衛出版社
數位化執行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運動檔案及文獻之數位典藏計畫
貢獻者:
台灣人權促進會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6-10
格式:
藏品單位:一篇
材質:紙
語言:
中文
關聯:
本篇包含於:2002年台灣人權報告
管理權:
典藏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
著作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財產物權:台灣人權促進會
數位圖檔使用限制:非營利、學術研究使用
後設資料創用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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