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紀肅正並嚴重社會制裁議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69000003203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子文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花之隱、瓣之顯、莖之直、幹之曲、植物之社會也。而亦澤受春風。種存世紀者。恃有生魂耳。蹄而走、翼而飛、鰭而泳、殼而蠕、動物之社會也。而亦獨立風塵。自修紀律者。恃有生魂與覺魂耳。情以感、數以推、時以正、理以明、人類之社會也。而亦整齊風俗。陳立紀網者。生魂覺魂而外。尤有靈魂在焉。合生魂覺魂靈魂謂之精神。與身體相輔以行。而負造成社會、維持風紀之大任也。世尊知風紀之正、社會之重、可以保存其精神也。故喻之以色空。夫所謂空即宇宙之真理也所謂色、即萬有之現象也。而眾生不察。但知身體之病。足以致死。而不知精神之病。亦足以致死。於是紊亂風紀。男女實行虛偽之戀愛。而入於癡。於是妨害社會。父子提出財產之訴訟。而入於貪。於是夫不威嚴。致妻有外遇。賣其田廬。師不厚重。誘弟以奇緣。毀其名譽。致人之侮。受人之伐。則怒悻悻然見於其面。莊子曰。哀莫太於心死。身死次之。孟子曰人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矣。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彼其之子。其心固已死矣。其生固已畜生矣。雖曰不受社會制裁。而社會之制裁。早為宇宙之真理。所不可逃。萬有之現象所不可掩矣。嗟呼。愛河滾滾。慾壑難填。苦海茫茫。慈航可渡。曷不身以菩提如明鏡。去其貪嗔癡。從其戒定慧。循自然之法。則使他施之力與為他所引者相等。正風紀而治精神之病。重社會而保精神之生。美情之感。顯數之推。得時之定。喻理之明。以期無愧於人類。而不與動植物同朽乎。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雲林寺
連雅堂先生所著臺灣通史
附錄 槱兒遊頤和園筆記
節孝名冊
右筆記
宗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