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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格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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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202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春林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昔榮起期嘗曰。天生萬物。我得為人。一樂也至。於利慾紛其心。名場勞其身。則非所願。誠以人為萬物之靈。位天地。育萬物。焚香求之而不可得者。是以孔子于易之說卦曰。立天之道陰與陽。立地之道剛與柔。而人則居天地之中。與仁義之道。相與並行不悖。故其為品位也尊且貴。即其為責任也亦重且大。吾人丁此最尊貴之品位。最重大之責任。當思進則省躬。退則補過。戰戰競競。惟恐有失。自然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以副得天獨厚之性質。視彼爭名奪利者。不啻萎草蟊賊。去之惟恐不早。如此方為真正人格。完全人格。何待尊重。無如時至今日。人心之破壞。古不如今。風紀之變遷。今尤異古。古之為士也。為國為民。今之為士也。為祿為養。古之為農也。深耕易耨。今之為農也。爭田訟畔。古之為工也。善事利器。今之為工也。鬥巧爭奇。古之為商也。剖斗折衡。今之為商也。舍義重利。乃如之人。謂其能尊重人格乎。總而言之。能尊重人格。則潔身尚志。不為利慾所侵。名韁所累。窮而在下。則洗耳沉淵之巢許。採薇首陽之夷齊。如富春垂釣之子陵。遼東皂帽之幼安。達而在上。則如趙汴之琴鶴。楊震之辭金。子玉之辭玉。視彼買官為名之崔烈。被嫌為貪之謝令。較長比短。其相去真不可以道里計。聖人無功。是為有功。賢士無名。始為有名。不慕虛名。不計功利。深得人格尊重之真相。有功名教。有益世道。有補人心。尊重人格亦烏可忽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春林(2009)。[尊重人格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97.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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