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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結婚之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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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81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高氏友瑟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客有問於余曰。結婚者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此古之道也。時至今日。歐風東漸。有自由結婚之一途焉。守舊者流。每指其失。維新者流。每詡其得。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願子明以教我。余對曰。結婚者無論專制與自由。俱宜開慧眼。鑄慧劍。方有得而無失。何者男女相從事於社會之間。各開慧眼以相照。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相壽之長短。查身體之健康。驗品行之善惡。調職業之高低。察性情之偏正。然後中心默許。相機行事。託以終身。若使壽命不長。身體不健。品行不端。間散無職。性情乖張。雖富甲石崇。美若潘安。貌同西子。當掣慧劍。斬斷貪癡之念。割斷愛欲之根。視等浮雲。棄若敝屣。男女自由結婚者。若克如此。必萬得而無一失。故大舜不告而娶娥英。重華協帝。紅拂無媒而奔李靖。身受榮封。此古之自由結婚者。迄今傳為美談。後世之專制結婚者。誰能及之。蓋自由結婚者。大乘法也。憑媒說合。受父母專制結婚者。中乘法也。孔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現今之世。中人以上者絕少。既無慧眼以鑑衡人品。又無慧劍以斬斷情魔。睹美色之在前。神已喪失。見金夫之堪羨。躬不自持。憑一時甘言蜜語。遂作百歲誓海盟山。以學校為西廂。以公園作衽席。巫山巫峽。行雨行雲。迨至境過情遷。或得珠胎而棄去。或抱琵琶過別船。或到白頭而嗟怨。此乃無上智之資。欲行上乘法之害。差之毫釐。謬以千里。遂流入於淫奔野合。而不自知。所謂畫虎不成。反類犬者。烏足以語自由結婚之上乘法乎。嗚乎。此非男女自由結婚之失。自由結婚。而不開慧眼。鑄慧劍之失也。苟不開慧眼。鑄慧劍。不特自由結婚有失。即專制結婚者。亦有失焉。常觀世之專制結婚者。憑媒妁。聽父母。不察品行性情。貪粧奩之厚。慕顏色之嬌。愛陶朱之富。羨六郎之貌。入門見嫉。娥眉不肯讓人。廣田自荒。鴛帳終眠孤鳥。鬥唇反目。儼若仇人。衾寒枕冷。如年度夜。致使暗裏偷情者有之。抑鬱成疾者有之。中道離緣者有之。捐生自縊者有之。肉眼無珠。噬臍莫及。比比皆是。何可以失者專歸之自由結婚乎。吾願世之持論者。毋以自由結婚之上乘。專指為失焉。吾尤願世之男女自由結婚者。開慧眼。鑄慧劍。勿為世人指為失焉可。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氏友瑟(2009)。[論自由結婚之得失]。《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4f.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50/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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