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遺才收容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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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9000003180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欽明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4)
描述:
內文:攷古盛隆之世。朝無倖位。野無遺賢。猗歟休哉。何人才之師師濟濟也。豈盛世人才覺其多。衰世人方覺其少乎。非也。有才而不能容。遂使人才有棄予如遺之嘆。而才反為他國之用。則甚矣收錄遺才為有國者當務之急也。吾嘗讀秦誓曰。人之有技。娼疾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實不能容。夫至不能容賢。而賢才之見遺者多矣。不觀秦始皇下逐客令。李斯諫曰。昔者穆公西取由余於戎。東得百里於宛。迎蹇叔於宋。求邳豹公孫枝於晉。此五子者皆非秦人。而穆公用之。並國二十。遂霸西戎。不以異國之賢而見棄。噫。斯之為此言也。雖為自己謀。而亦為用賢者之要道。今之台灣。比戎與宛尤親。比宋與晉尤切也。雖乏由余百里之才。蹇叔邳豹公孫枝之略。而科學漸見昌明。人才亦覺續出。間有懷才而限於資格者有之。有資格而反滋疑忌者有之。有因人才競爭。而收容無地者。又有之。才不自遺。而遺者不盡無才苟不早為之位置焉。竊恐楚材晉用。有不北走胡。南走越者幾希矣。然則今欲使我國無棄才。其要有二。當人才之未成也。效棫樸之作人。倣菁莪之造士。人無分男女。家不論貧富。總國民殖民之眾。而同收容於學校之中。俾不至有向隅之泣。則未成才者咸發憤以自雄。而何有遺才之患也。及人才既成。能以大烹之養。頒以升斗之糈。不論尊卑。而分畛域。即至一才一藝之微。亦盡收容於散秩之地。使不至有不遇之嗟。則已成才者愈感激而圖報。而曷有遺才之憂也。此二者其大要也。若夫學校以額滿為憂。官府以人滿為慮。又宜准設私立學校以收教之。廣開殖產興業以容納之。則人皆有學。學皆有用。雖樗櫟散材。亦因材而器使。國家於以收得人之效。人才於以托國家之屁。自非然者。聽其逸居而無教。任其放棄以長終。雖被遺者徒傷寥落。莫可如何。而大地之生才有限。國家之用才孔殷。何乃泥塗棄之也。有國有家者尚其休休有容。毋視為無關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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