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副業獎勵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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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6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梅?峰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天生男女。本無厚薄之殊。而心性體質。則顯有強弱之別。大抵男子剛強。女子柔弱。徵諸各國。莫不皆然。是以古代女子。皆因柔弱之故。不能自謀其身。須俟男子扶養。迨十九世紀以後。物質進步。生活艱難。男子不能獨肩責任。勢不能不提倡女子以分勞。於是女子日興。女子職業範圍日廣。則所謂家庭副業。舍女子不為功。何則。蓋副業者。由正業特別而名之也。男子治外。於力田工商。各事其事。而無敢少懈。女子治內。於烹飪畜牧。必任其責。而無可辭勞。雖男女之特性不同。若各因其特性。以就一定副業。不為苟異。亦不必強同。順其自然。加以勤勉。家未有不興者。假令不問男女特性之所在。而必欲強而同之。則削足適履。取方就圓。是未明男女之特性。及分業之原理者也。蓋嘗觀近世進化。事業孔多。男女雖無共同性質之理由。而有分擔職業之義務。有如飼蠶。有如養蜂。有如織紝。且製履之操作。捲煙之任勞。以及採茶捆煙織帽種種諸副業。授之當前。即是責無旁貸。而任有專司。如左右手然。交相為用。各適其宜。夫而後家無廢事。國無遊民。自少淫佚之患。顧或謂男女並權。必同職業。或謂女子習靜。不必事操作。信如是言。是家庭大責。無人過問。無人助力。則家道苦。而社會動搖矣。前美總統羅斯福。謂其國女權大張。若於家庭放棄職業。終非其國之福。故欲採男治外女治內之治。以相維持者。職是故耳。雖然凡人之情。又莫不惡勞而好逸。副業者。任勞以治其事者也。且助理以分其責者也。苟無以獎勵之。安保其不始勤終怠。能如敬姜之夜績者乎。又安保其不能進銳退速。能如仲妻之灌園者乎。故吾謂獎勵之策。必不可少。有如水然。不激則不躍也。間嘗閱西例。凡新出奇巧之物品。得行專賣。是以利獎勵之也。女子之副業。何獨不然。果能以利獎勵之。則副業必精善求精矣。以名獎勵之。則副業必廣益加廣矣。不寧惟是。保甲必且為之宣揚。父兄必且為之榮美。即官長亦且必為之褒嘉。熙熙??。上下同心。家國一理。夫而後圓滿無缺之家庭。日見事業之進步。而起視社會。有不蒸蒸日上者。未之有也。家庭云乎哉。副業云乎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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