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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治產實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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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5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尤養齋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國家有一律焉。始若束縛人。而終實利益人。先若剝奪人。而後實保全人者。禁治產是也。禁治產之制度有四。一曰原因。二曰請求。三曰宣告。四曰取消。原因者何。心神喪失之人。不能行其辨別力者是已。意思既為缺欠。則視為禁治產。與人財產上之晉接。皆不在法律行為也。請求者何。禁治產者之親族。及家族之關係者。或禁治產者本人。或居保護之地位者。推而至於國家之代表者。遇有禁治產之原因。皆得向法院請求禁治產。宣告者何。由數種類之請求。裁判所當察其原因。果有合於法令否。請求之人。有法律上之請求權否。斟酌合宜。然後宣告其禁治產。俾本人無能力。而常居後見監護人之下。取消者何。禁治產者之心思。已恢復如前。請求判事取消。裁判所驗明的確。即將禁治產取消。以匡復人之能力。以外復有聾者啞者盲者浪費者。亦準禁治產以施行之。是非始束縛人。而終利益人乎。是非先剝奪人。而後保全人乎。是匡濟上之要端也。是文明國之急務也。我國朝法制昭垂。風聲久播。而吾臺隸籍已久。此制猶未見實施。亦觀治者一憾事也。蓋論禁治產於臺灣。其所當實施者。厥有四端焉。臺人少公德心。畛域之見太明。錙銖之微必較。故強凌弱眾暴眾之風。在昔時有所聞。今陋習雖漸除。野心猶未化也。此而不施以禁治產。失神者若魚肉。易啟虎視之耽耽。梟雄得以逞其貪。土豪得以施其暴。而虎視鯨吞之弊。不免案牘之紛呈矣。則所當實施者此其一。臺人居殖民地位。尚乏自治之精神。凡事易啟爭端。互生奸詐。雖有智識者。猶且笑裡藏刀。口密腹劍。況殘疾之人。雜出其間。利權眩人心目。保無視為奇貨。萬爾詐我虞。謀奪若曹財產乎。則所當實施者此其一。臺人雖知衛生。究於衛生一途。猶未能因端而竟委。有疾病而失調治者。有調治而失其道者。故負疾盲啞諸輩。實繁有徒。而此不施以禁治產。將若輩靡所依賴。始而田連阡陌者。繼則地無立錐。啼饑號寒之聲。呼癸呼庚之慘。時有所聞。可憐孰甚。則所當實施者又其一。自平等自由之說。盛行於全島。子弟誤會其旨。輒放浪其形骸。棄先業締造之艱難。盡供酒地花天。喝雉呼盧之費。不有禁治產以制之。將靡所忌憚。任情揮霍。財政易窮。朱門子弟。變為白屋貧人。因是而家庭起風波。社會生釁隙。為文明之污點矣。則所當實施者又其一。有是四端。皆島人實情實事。非吹毛求疵者。政府而果實施此事。既可惠疚疾之蒼黎。亦可杜無窮之弊害也。且推而論之。禁治產者之祖宗。若有靈應。私慰於冥漠中。謂吾子孫不肖。有產不能治產。賴禁治產之威靈。得一線綿延以奉宗祀者。是大有造於吾宗也。其子孫若有知。舉欣欣然有喜色而相告曰。吾祖父不幸而有疾。無恒心幾至無恒產。乃得保守至今。俾後世蒙業承庥者。皆禁治產之力。其流澤也孔長矣。是則生者感德。死者銘恩。豈非救時之善策哉。豈非濟世之良謨哉願當道銳意實行焉。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尤養齋(2009)。[禁治產實施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5f.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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