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子弟感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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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4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錫如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聞之。父兄之教不先。則子弟之行不謹。是子弟之不良。似由父兄失教所致也。而抑知時至今日。習俗所移。子弟之不良。未可概咎諸父兄之失教也。何也。數十年前專制時代。家庭制度。權限嚴明。其子弟稍有不良行為。為父兄者。得以呵責及之。呵責不聽鞭撻隨之。鞭撻不從。幽閉禁之。幽禁不已。送官刑之。故子弟之行為雖不良。而其心尚有所畏。其跡亦覺自歛。而今則不然矣。國體已更。立憲垂制。平等自由之說。或中於人心。為子弟者誤會其宗旨。而恣縱其行為。嘗見有慷慨是矜。日沈醉於花天酒地。風流自詡。時娛樂於楚館秦樓者。此猶不良之小也。及至私財用罄。羞澀囊空。頓起野心。謀奪家產。因而有子訟其父。孫訟其祖。弟毆其兄。姪毆其叔者。此誠不良之大也。人倫大變。綱紀反常。子弟之不良。至此為極。嗚呼。是皆誤會平等自由之說者也。今而欲感化之。則不得不為之剖析平等之理由。自由之意義。蓋所謂平等者。以憲法論。而非以人格論也。國家創制法律。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遵守為要。其有干犯法紀者。雖貴為公卿。亦當與至賤之小民同其刑罰。誠以人有貴賤之分。而法無貴賤之別也。所謂平等者此也。所謂自由者。法既不犯。則身無所繫累。遨遊起居。逍遙自樂。非若被禁監獄之中。坐臥步趨。皆有看守之督責。此即所謂自由也。彼不良之子弟。誤以父子叔姪為平等。放浪形骸為自由。無怪乎父兄之責斥不聽。師傅之訓誨不遵。妻妾之離緣日見。父子之分釁時聞也。今而欲感化其不良也。惟能即此平等自由之真理。歷歷開陳。或刊諸報。或著為書。於各處繁華之地。稠人廣眾之中。宣講演說。告誡諄諄。子弟雖不良。必有天良發現之一日。而吾人之感化。可收桑榆暮景之全功。不特不良之子弟。可使翻然改悔。而非不良之子弟。亦能曉然共明。束身自愛。蹈矩循規。吾臺民風之淳厚。可快睹矣。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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