輓被強盜林朝和絞殺殉職不屈張輝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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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77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蔡堆金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仁以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己。不亦遠乎。無此造詣。雖能擔其肩。亦難致其遠也。慨自改隸以來。歐風肆毒。美雨橫流。人心不古。世道凌夷。橫領公金。欺瞞肥已。殺越人於貨。劫童子之餉。幾乎無月無之。此所謂狂瀾怒濤。誰作中流之砥柱者也。如臺中張子輝煌者。自少失怙。煢煢孑立。形影相吊。母氏柏舟自守。撫其成人。相依為命。春秋拾七。入為惠祥商會。以當給事。雖為人傭。依是披星戴月。沐雨櫛風。以祈上進。不圖自孟春時節。踵入臺銀。領出五千餘金。豈知有一林盜朝和者。性非和順。地實寒微。虎視耽耽。野心不肯讓人。接踵而行。並肩共語曰。今天野球大會。弟盍觀之。而張子輝煌。被其巧言宛轉。如醉如泥。不逾一里。導入蔗園。詐稱折蔗止渴。而張君尚信以為真。豈知林盜一見此巨款。垂涎萬丈。於是野蠻之心遂萌。而無良之火勃發矣。若強奪其財。豈非神鬼不覺。遂向張君而語曰。此款肯與我均分乎。而張君其堅守不屈。所謂任重於肩。致死而後已也。鳴呼噫嘻。被其絞殺矣。受其曝露十七天。而始發見者。其屍體之形。不堪睹目。雖鐵石心腸。一聞訃音。莫不灑同情之淚。其無良之心。令人咋舌。其無天之理。使人毛立。故人為張君惜。我亦為張君惜。轉為君榮。何則小少年紀。鞠躬盡瘁。為主殉職。不辱其身。噫當此金錢之世。道德淪亡之秋。尚知取爾。若非風行於世。孰能如是。則其不屈也。不亦宜乎。推而上之。負其重。致其遠。其志可嘉。其名可彰。歸其黃泉之下。千秋其不朽者也。君生為社會模範。死為社會犧牲。非尸位素飧可同日而語也。故楊紀兩氏褒之。供其老母。文社崇之。垂之竹帛。身雖殉職。範尚長存。是死之日。猶生之年也。嗚呼哀哉是為文。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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