輓被強盜林朝和絞殺殉職不屈張輝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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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77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高文淵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鳴呼人莫不有一死。如君之死。何其慘耶。又何其烈耶。歲丙子正月望前一日。為受紀楊二氏所託。赴銀行以匯單領五千餘金。途遇強盜林朝和。本為一面之識。見君攜囊頗重。知內有巨金。遂起不善之心。向君假作殷勤。復以甘言蜜語。偽為傾蓋之歡。遂偕行至僻徑無人處。乃曰盍以該款交我。而託謂被人奪去乎君聞之如同青天霹靂。不但為之一驚。雖多方強迫。亦不為所屈。抵死不從。朝和至此無法可施。意強扼君喉至於絕息。然後將金奪去。迨經半月餘。始發見君之屍体於蔗園中。鳴呼以君之靈。而使強盜不能遠遁。終至就縛。遂自白其行兇之經緯。以雪其冤者。始蒼蒼者憐君以未成年。能知殉職。甘拋其性命。作末世之龜鑑乎。蓋君以區區商會之小廝。方之今日之官吏。及銀行會社組合之事務員。橫領詐欺。費消公金者。實可愧殺矣。惟君獨能感覺其任重。而完其職責。其所攜之金。乃受人委託。而能見危授命。不可奪其志者。真不愧為大丈夫矣。際此江河日下。有君如此。實可以起吾人之敬。而以之風世也。今者彰化崇文社。壯君之不撓不屈。能以義俠而死。欲褒獎之以挽回世道人心。而傳君名於鯤島。是以徵文於詞人以輓之。聞紀楊二氏。亦籌以終養君母。鳴呼君其知之耶。有此榮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君亦可以含笑於地下矣。予也與君雖昧生平。然為感君義勇。忠於事主。雖當舞象年華。已能早知大義。至於殉職。以視夫託六尺寄百里者何多讓哉。爰荐心香。而為文以輓之。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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