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女施劍翹為父復仇林劍華女士捍賊護夫並論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50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楊梅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語云父為生身之親。夫為養身之父。施劍翹之復仇。林劍華之捍賊。其殆欲要名者歟。抑欲邀寵者歟。皆非也。蓋劍翹之父。被孫傳芳銃殺於民國五年。懷之二十載而不發者。未得其便也。在他人愈久則愈淡。在劍翹愈久則愈切。其所以暴行者。非不知國法之不可犯也。知而犯之。非切齒之仇。積於心而發於手者乎當其欲發之始。又非不知萬眾之中。為誰也。知而擊之。非孝心念父。有不可己者乎。夫一擊即中。乃其心之所欲快。非其身之所欲存。何也。深仇既報。死則死耳。又何懼焉。其設心之苦痛。於此可概見矣。劍華之夫。遇賊於昭和十一年。變出倉猝。時無當熊之勇。誰敢禦者。而劍華冒白刃而直前。衛夫君於危難。其所以捨命者。非不知怪賊之刃甚利也。知而觸之。是血性膽氣積於心。而發於身者也。當其捍衛之初。又非不知白刃之不可禦也。知而禦之。是忠心愛夫。有不可滅者耳。夫一禦即退雖其身之所安非其心之所慰何也。怪賊雖退。仍恐復來。不自知有傷。又何痛焉。其恐懼戰慄。於此可想見矣。劍翹也劍華也。全以血性智力為事。其苦心愛父愛夫。皆加人一等也。彼夫要離之刺慶忌。聶政之刺俠累。紅玉之桴鼓助戰。盧氏之冒刃衛姑。其勇其烈。有以異乎。無以異也。彼二女之性。本不愛生。卒能生存者。兵法云。置之死地而後生。致之亡地而後存。二女之謂也。嗟夫。末世人心不古。弒父仇夫。日有所聞。二女之行。迥絕恒流。或者人心可挽回天心。未可料也。余故為之並論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宗教志
列傳四
澎湖處大海之中
初二日午下
五桂嶺石壁肖像
過黃河而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