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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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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3000003069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楊湖湘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三集
描述:
內文:人必有廉潔之清操。而後貪婪之妄念以泯。又必有正大之舉止。而後邪淫之慾念以熄。若忘其廉潔之清操。則無處不生其貪婪矣。失其正大之舉止。則無時不作其邪淫矣。如官吏受賄。正是貪婪之妄念所由生。僧人破戒。正是邪淫之慾念所由熾。是二人者。不軌行為。如出一轍。社會不祥。莫大乎是焉。夫官吏當釋褐登朝之初。亦常念子罕辭玉。楊震卻金。廉吏之美名。彪炳於千古。思納吾身於圭壁。娩美乎前人。無如同此官況。見有峻宇雕牆。壯觀一時者矣。見有左妻右妾。艷福一生者矣。又見有鮮衣美食。誇耀當前者矣。利慾熏心。不覺轉移其素志。貪財黷貨。無所顧忌舉。平日為民父母者。今乃虐我則讎矣。以受賄聞矣。然以若所為。求若所欲吾恐慾壑雖填。內省必多疚矣。夫僧人削髮空門。豈不知佛家紀律。以清淨為本。旨不敢以聲色之娛。亂吾真修之片念。無如少艾同。堂。真如久旱逢甘雨。嬌姿在望。何堪烈火近乾柴。朝行雲。暮行雨。幾不知陽台之上。是夢非夢者矣是時也。地下已多壯瞻。天外豈有驚魂。一任金剛怒目。提慧劍砍下頭顱。亦在所不惜者。禿驢之本色。剝面何曾有皮哉。豈知罪大惡極。孽報昭彰。即能逃罪惡於生前。必不能逃罪於身後。僧之無良。至於此極。誠不知其人面獸心。為何如也。雖然官吏而受賄。固為罪惡之所有。僧人而破戒。尤為罪惡之至極。相提而論。當有軒輊之分矣。夫為民上。而貪殘敢咈百姓。以從已之欲枉。法虐民。爰書有載。固難寬貸於一朝。然其為此之故。或因宦況蕭條萬。難自給。窮之則濫。偶亦有之。若受其害者。轉為之彌縫其缺。不無小補之一二。是官吏雖有失德也。猶未至滔天之大惡。至於僧人之破戒。失尼姑之貞節。終身且受其污名。壞僧眾之清修。滿寺亦遭其荼毒。是害於一人者。並害於眾人也。又或因貪淫而種下孽。胎。致尼姑羞辱難堪。為投環跳水之計。事終難逆料。則其窮兇極惡。誠天地所不容。人神所共憤。其肉尚足食哉。吾故曰。僧人破戒之罪惡。較官吏受賄之罪惡。更上一層樓矣。有識者必能辨之。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楊湖湘(1928)。[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5.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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