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迷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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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1010103061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文德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1)
描述:
內文:破除迷信議 臺南王文德 且天地一理之所彌綸也。幽明一理之所周浹也。吾人一理之所範圍也。理之所有可信。理之所無不可信。理之明而易見、實而有徵者。可信。理之幽而難知、虛而無據者。不可信。何世之人不於理中求其篤信。轉於理外深其迷信。遂至舉世若狂。牢不可破。上下相蒙。迷而不悟。噫、人心之壞。世道之憂也。夫一國有一國之迷信。各國有各國之迷信。一鄉有一鄉之迷信。各鄉有各鄉之迷信。迷信之事不同。而所以為迷信則一也。若歐西之忌金曜日。耶穌之守安息日。其在外邦無論矣。乃若禮義之邦。文物之地。蚩蚩者民。或信僧道之超度。或迷星家之吉凶。或信堪興之禍福。或迷覡巫之交神。無他。理未明。故心不悟耳。今特舉此數者論之。而欲破其迷除其信者。將操何道乎。議之者曰。是必編入保甲。處以重罰。則僧道不敢施其技。星家不敢炫其術。堪輿不敢惑村愚。覡巫不敢欺婦女。庶迷信者無自而生。顧嚴刑峻法以禁之。僅塞其流。未清其源也。孔子云。道政齊刑。民免而無恥。道德齊禮。有恥而且格。必也使之人人就學。以明其理。而為父師者。且有轉移風化之責。宜於讀書得閒之處。不憚反覆詳明。俾之理解了悟。如讀朱注之魂升魄降。誦尚書之降祥降殃。從此勘破機關。獨參理悟。則超度之說無自而入。若謂生前罪孽。死後可以懺悔除。則人人皆樂土。人世上有惡人。鬼門關無惡鬼矣。豈有是理乎。此不破除僧道。而僧道之迷信自絕者也。至若大撓作甲子。神農造律歷。古帝王觀法於天。祇欲以敬授民時。初未 嘗有言禍福。如謂天時之吉凶。即以判人生之休咎。何以兩家各生子。乃一豬一龍。兩軍相交鋒。乃一勝一敗。其理可繹而思也。天時不如地利。古有明徵。惟讀書明理者識之耳。此不破除星家。而星家之迷信自除者也。若夫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蓋不忍親骸之暴露。可無蠅吶之嘬。狐狸之食。斯己耳。必以祖宗之骸骨。卜子孫之廢興。從古曾無此理。雖人傑地靈。先儒有說。亦第就山川之鍾毓而言。而非謂枯骨可邀生人之福。如必惑於牛眠吉地。將有頻年不葬其親者。揆之孝子仁人。不但於理有不宜。即情亦有不忍也。此不破除堪輿。而堪輿之迷信自消者也。他如男覡女巫。不恆見於詩書。雖論語有不可以作巫之一語。亦甚而言之。以見無恆之不可。非真謂巫之可作也。試觀西門豹怒沈巫婦。而邑以治。劉後主過信覡者。而國以亡。一治一亡。千古龜鑑。所以然者。一於理一不於理耳。讀書明眼人。當必有能辨之矣。此不破除覡巫。而覡巫之迷信自屏者也。審若是。難破者迷。而以理喻之。則迷立破。難除者信。而以理解之。則信立除。濡染既深。默化不覺。是所謂君子可欺以方。難罔以非其道也。吾故曰。使之人人就學。以明其理而已矣。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1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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