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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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3000002172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通史
描述:
內文: 冠 婚   成人之禮,男冠女笄,臺灣多以婚時行之。唯富厚之家,子女年達十六者,七夕之日,祀神祭祖,父師字之,戚友賀之。以紙製一亭,祀織女,以介景福。  議婚之時,媒氏送女庚帖於男家,書其年月日。三日內家中無事,然後訂盟。間有誤毀器物者,則改卜;亦古者問名之意也。   訂盟之日,男家以戒指贈女,附以糕餅之屬。母嫂親往,女奉茶。既定,女家留宴。或僅遣媒氏送之。   納采之禮,俗曰「插簪」。男家以金簪一對,繫朱絲,置於盒內,或用銀簪,視其貧富。具豚羊、糕餅、糖品、鮮花、老酒、大燭之屬,媒氏乘轎前導,鼓吹送之。女家酬以糕餅時果,若香蕉、鳳梨、芋頭、紅柑之類。各以其物,分饋親友。   納徵之禮,俗曰「完聘」。男家具婚書聘金,介以鳳冠、蟒襖、衣裳、繡靴、金鐲、珠花及大餅、糖品之屬,送至女家。又以錫製檳榔兩座,每座四葉,一書「二姓合婚」,一書「百年偕老」。女家收一,復婚書,以糕餅時果答之,又以紅帽、緞靴、袍褂、鞋襪及荷包、扇袋、書籍、筆硯之類饋婿。別以錫盒兩座,一植蓮蕉、一植石榴,以銀製榴實四顆,桂花數朵,繫紅絲纏繞枝頭,謂之連招貴子。男家種於庭際,以示昌盛。納徵之禮,略同納采。而臺南則同時行之。   請期之日,命媒氏送日課於女家,別具更儀。女家反之。更儀者,催粧之禮也。   親迎之日,卜吉而冠,擇戚屬少女父母兄弟俱存者為賓,倣古者筮日筮賓之禮也。婿坐堂上,置冠履新衣於竹篩,以香薰之,祓不祥也。賓三梳婿髮而加之冠,三加之義 也。既冠,拜先祖,告廟也。次拜父母,無父母者主婚者代之,醮以酒,申戒辭,倣醮席也。次拜諸父兄長,皆答之,重成人也。是時女亦行笄禮,如前儀,唯賓用童子。既畢,設筵以餞,女首坐,父母兄弟姊妹以次陪。酒三巡而徹。凡冠笄之禮,俗曰「上頭」。先以糯米磨為大丸,上點以紅,分饋親友。是日合家食之,以取團圓之意。   親迎之時,婿具衣冠,乘大轎,圍紅綵。媒氏先導,鼓吹從之。以朋輩四人為燦行,兩童子提燈,兩童子鳴鑼,皆乘轎。沿途放爆竹,雖遇官長不令避焉。凡納徵親迎,名具禮盤,一人肩之先行,以為贄。盤內置豚羊肩各一,鹿脯兩片,明筋兩束,冬瓜冰糖各數片,紅酒兩瓶。女家收之,答以糕餅時果之屬。唯親迎易鹿脯為鴨,鴨形如雁,以行奠雁之禮。   婿至女家,駐轎於庭,款燦行者於別室。女弟三致茶湯,婿具儀答之。次致荷包,答以練裙,贈女弟以花炮。女盛粧出廳,父醮以酒,母命之,立於堂中,向外而拱者三。婿答之。母為著練裙,父蒙以帕。婿退。花轎進門,紫姑扶女登轎,樂作而行。以兩童子提宮燈,乘轎前,媵婢從之。女家放爆竹,閉門,以示不歸之意。非親迎者,婿俟於堂,禮稍殺。   花轎之後,蓋以竹篩,朱畫八卦,避不祥也。既至,少駐於庭。一童子以盤奉雙柑,請新人出,婿揖之,女拱手答拜。紫姑扶出。預請福命婦人攜新人手,以一手擎竹篩 覆之。足履紅,婿並行,直入洞房。以竹篩置床上,案上置銅鏡一。交拜訖,婿為揭帕,並坐案前,燃華燭,飲合酒。翌日,紫姑歸婦家傳語,告成婚也。男家以鮮花糖包饋之。   三日,廟見,拜祖先,成婦道也。次拜舅姑,坐而受之。次拜伯叔諸母,立而答之。眾就坐,新婦獻茶,致履襪之屬以為贄,分卑幼以荷包,各答以儀。既畢,宴新婦於堂,諸母姊妹陪之。姑酌酒,數巡,徹席,送婦家。引新婦入廚房,親井臼,理蘋蘩之事。是日,婦家以食物餪女,命女弟致之,轉致之姑。別以首飾香奩之屬饋女。女弟乘轎往,鼓吹前導。婿迎入,坐於堂左,獻茶。少頃,導入房,俗曰「探房」,宴之。婿及新婦饋以儀,翁母亦饋之,又答以糕餅柑蕉之屬。   旋車之期,臺南以第四日。而各屬或以五、六日,七、八日。先期外父母具柬,命女弟請之。婿與女偕來,鼓吹前導。至家,女先入,婿從之,合拜先祖,次拜外父母及諸父諸母。各具贄,反之。分卑幼以儀,受而不報。就坐,獻茶。少頃開宴,婿居左。宴女於內,亦居左。畢辭歸,外母率眷屬出見,婿揖之。外父以席送婿家,報前貺也。饋婿以儀及米糕、糖豆、大餅、紅桃、時之屬,又以雛雞兩對置轎中,婿家畜之,以寓蕃衍之意。   凡新婚,戚友致賀。以三日宴女賓,四日宴男賓。數月之後,兩家有慶,乃具筵相 宴,是為會親之禮。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1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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