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彰化民情強悍動輒聚眾搶掠應以何法治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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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2000003164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佚名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  治賊,無善法也。有形之賊難治,無形之賊尤難治;無形之賊難治,無形而有形、有形而無形之賊尤難治。何謂乎無形有形、有形無形也?彰化盜賊,出沒不測;明火剽掠,夜集曉散。方其集也,或二、三十猛,或四、五十猛;破關毀垣,同於強寇:急則燎原,窮則斃人。迨其散也,茫無蹤跡,莫知所之。是以多被盜之家,鮮獲盜之人;宜有心為治者,所亟亟焉以問者也。然竊謂治賊者,治末者也。迨之於此,不能及之於彼;治之於一,不能及之於百。今幸竊有本末兼該者四焉:一制之於賊來之際,一捕之於賊「去」之後,一化之於賊窮之時,一收之於賊奮之日者也。   兵勇者,制盜賊者也。劇盜之來,未嘗有拒遏之事;惟聞賊去既遠,始明燈巡視被賊之家,罷玩殊甚。夫賊至成群,劫等豺虎;鄉里之人,宜無敢膺其鋒者。兵勇有部伍之整、有刀砲之利、有威武之力,民之望救,如望歲焉。朝廷之養兵何為也?國有養兵之費,民不獲護衛之情;此不可不嚴飭之巡邏之卒,使發號砲,一遇盜賊,即須襲擊,不得賊則罰。其無兵勇之地,俾鄉自為團,各鄉羅置砲臺而更番互守,使賊易進難退。四夫懷劍,見者改容;制賊之事備,而賊亦不敢逞矣。皂隸者,捕賊者也。然以官捕賊,不如以人捕賊;以人捕賊,不如以賊捕賊。官之捕賊,情形遠而耳目疏;見聞在彷彿之間,不能真知賊之處、真得賊之名。若市井之人,必知之稔而聞之確;用以為嚮導,得賊最易。知賊之人,處處皆有;是在官求之耳。然皂隸亦不可寬也;皂隸非盡不知賊,知而不言以避督責。若官以實心求之,則有賞罰在其間,而彼亦不敢匿;然皆不若以其類治其類之為易耳。曾為盜賊之人,盜賊之出沒無不悉,盜賊之蹊徑無不熟。求其一、二而貫其罪,使之捕賊自贖;彼幸於免誅而樂於報功,為之自無不力。今夫藥有毒者,用其本以己毒;藥發汗者,用其根以止汗。人受穀積,消穀者即炮飯丸。物固有以類而相制者,治盜亦猶是也。   然而人未有甘於為盜者,人亦未有安於為盜者。甘於為盜,其心必有所不甘者也;安於為盜,其心必有所不安者也。故善為政者,窮其為盜之罪,未嘗不思其為盜之故:有迫於饑寒而傷心,有誤於習染而失足,有誤於苛政而妄為。是三者,皆可化也。匪是三者,必強暴性生,皆可誅也。化之之道,豐其衣食之源,而資其耕稼;諭以斧鉞之慘,而責其父老。寬吾政以毋擾村民,禁吾役以毋厲鄉里;誤蹈者可姑息,斯怙惡者難免戮。恕之為化,誅之亦為化也。故不教而殺,謂之暴;梗教而不殺,謂之縱。縱一人,殃萬人;亦豈惠政哉!且夫盜亦有道,有不可變而可用者。用其手足以戰其妄動,用其氣血以正其非為;中澤之伏莽,可為王國之干櫓。昔李勣年十三為殺人賊,十五為難當賊,二十而為大將。強盜難得之人,購之既久,有時宜籍之為兵,為營中添一敢死之士,即為草野減一為戎之首。彼之血氣既有所用,不為大惡,將為大功。不然,地方有警,不免起而稱干;故捕盜不能得,不可窮之無所往:此以用之治之者也,然非所以為常也。   彰化盜賊之多,寖成不可禁止;而又有賊之實、無賊之形,為政者不復究治,遂以蔓延至於如此。論者不察,遂謂盜賊之悍,若由民性使然,無能為治;不知彰化之城,固未嘗有治之者也,非不可治也。且非徒不治,而又諱之。夫上求賊,尚不能得賦;上諱賊,則安能求賊!民之受賊,畏勘驗之擾、懼窮詰之累,且有不敢報者。上不得賊,則或斥報賊、或怒民之報賊;盜賊見其然,無怪其愈橫也。諱賊,猶諱疾也,諱疾則忌醫,而病愈危。諱賊,實諱過耳;諱過則忌知,而過愈積。故欲弭賊,當治賊;欲治賊,當不諱賊。古來致亂之由,朝野上下未有不始於諱賊者。其始諱於一邑,其後諱於一方、又諱於一國,而天下亂矣。雖今日之盜乃么麼之幻,然涓涓不塞,將成巨河。況賊至聚眾,亦非小事。幸止圖掠取,聚於昏夜;若聚白晝,則悖逆之為成矣。此不可不治也,不可不訓兵勇也。兵勇練,則可以緝昏夜之賊,即可以防非常之事;不然,待其有事而後團練,團練無及矣。吏貴於治而不治、兵貴於用而不用,常使官府有彈壓之威,草野有恐懼之意;則政可行而亂可止,舉教化而措之裕如也。   未知芹暴之言,有當於采擇否?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3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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