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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2011100194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星石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旬報
描述:
內文:且男子既能多妻。妻死後當可再娶。然有許多無良之男子。見妻子病臥不起。便託媒覓候補當選之人。稍次者。不過棺材出門。花轎便欲進門。感情貞節。均所不論。社會反以為當然。倘或女子之夫死。全家人必罵其命運不佳。不但迫其守節還藐視為不祥之物。嗚呼。還有未正式結婚之女子。未婚夫一死。便欲迫之到婆家守貞。對其未婚夫。一面不識。如此守貞。不謂戕賊天性乎。 男子除多妻之外。社會上又代他組織一種喪心病狂之妓院。此地方可以任男子一意胡行。其中女子。更聽男子蹧蹋。然男子因自己太自由。恐女子亦思享受此等自由。故太施威權。將女子閉居閨中。又不教以讀書。言女子無才便是德。此德字。恐怕是奴隸的德字耳。 此不平等之道德之原因有三。一歷史上之原因。蓋古代兩族戰爭。戰敗族女子。每為戰勝之俘虜。強迫為妻。女子既俘虜。自必低首下心。以取悅男子。至後來之婚姻或用財帛買來直至現在之婚禮。尚有此種色彩。女子既被搶來或買來。定必受男子之壓制。無疑矣。二農業制度之原因。游牧時代。無一定居處。故人知有母。不知有父其時之女子。雖不及男子。其地位也不弱。直至農業時代。男子專事耕種。女子則在家養育子女。女子一切需要。均仰給于男子。如上古中國制度。祇男子可以。受田女子則寄生於男子。如農業制度之下。男子可以多娶女子。可以多增加人丁。因增加人丁。不但不加負擔。反可幫其種田然女子不過為男子之玩物。故受壓制最深。三為學者之提倡。後有許多學者怕以上原因不足以束縛女子。使其甘心情願。守片面道德。又想出許多偶像以引誘之。如列女傳貞烈坊等。均為魚鉤之食料。引人入陷坑之物也。 如中國為男女道德標準不同。將就女子人格埋沒。社會上只知有男子。不知有女人。女子即為男子財產之一部份。全無人格獨立份子。把社會弄成一個半邊枯的社會。女子幸福。剝奪殆進。於男子自身。又何嘗得真正夫婦幸福。我警告我男同胞。從今痛改前非。莫慕視女子人格。同遵一標準道德。一方面造成一夫一婦之快樂家庭。一方面彼此互助。改革社會。將來諸位自身。受益不淺矣。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1年10月2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星石(大正11年10月20日)。[男女道德標準不同之研究]。《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6/5e.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6/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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