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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賢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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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50300755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安禧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功名權利仇怨。人之六慾。六慾熾四維亡。妒賢出。而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矣。然未可一?論也。昔祈悉舉祈午。蒙正薦夷簡。當時未有議其非者。雖曰晉去古未遠宋。遠待士特寬。亦由君明臣良。故官箴肅而同寅協恭也。不然。薦書未上。指摘盈庭矣。書曰佑賢輔德。顯忠遂良。韋澳曰官賞形罰。與天子共其可否。物以一己之愛憎。違眾人之好惡。則賢者足以濟時艱。靖禍亂。繫宗社於苞桑矣。故士安用則寇準相。王充相則韓維還。非要譽於朝廷也。非示恩於朋友也。祇欲明揚士類。獎勵後進而已。況同食君祿。共此安危。乃以一己之私。受妒賢之誚。微論賢未必損。己未必益。縱能損能益。其何以對朝廷見士庶。禁當時之清議。雪後世之臭名哉。在妒賢者以為恩非己出。士非同類。則權難獨操。事有掣肘。是以劉賁未仕。已犯嫌疑。宗閔方來。即遭擯斥。文仲應詔。仍還故官。一紙書尚不能容。矧同居廟廊之士。不無優劣之分。欲據要津以塞言路。擅政柄以張威權。勢所必至也。甚而不知禮義。不識廉恥。功名權利仇怨蔽於心。上而欺君。下而誤國。觀釁鼓舌。乘隙進讒。君不知其奸。民不知其惡。此元載盧杞之故智。而李泌張鎰之所以被出也。或藉力黨援。授意門生。煆鍊眾私獄成俄頃。此秦檜?胃之奸謀。而岳飛汝愚之所以死也。然亦有不因是而妒者。竇憲梁冀大將軍也。其功名豈樂恢李固所能奪。盧杞嚴嵩宰相也。其權利豈顏真鄉楊繼盛所能爭。卒之恢死於憲。固死於冀。真卿死於杞。繼盛死於嵩。此無他。宿怨私仇也。噫吾不知妒賢者何事而存此功名權利仇怨之心也。曾亦思天生蒸民。賢才有幾。妒者日見其多。則賢者日見其少。剝剝淪亡。縱不至如黨人不禍。偽學之禁。東林之慘。李振之殺清流。京堂之一綱打盡。將誰賴以任勞怨。理繁劇。臻治平乎。吾願世之為君者。燭其奸。破其謀。毋使賢者裹足不前。妒賢者額手相慶。更願為臣者。除六慾。張四維。勿令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於以濟時艱。靖禍亂。繫宗社於苞桑。則國家幸甚。賢人幸甚。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2年3月2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安禧(大正12年3月25日)。[妒賢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1/2d.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f1/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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