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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首罪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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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30700536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錫儒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間嘗縱覽古今。盱衡往事。而竊嘆士君子謀人家國事。未嘗不欲求有功也。畏有罪也。乃有功欲求而其功幸已得。罪知畏而其罪竟難免。且其功非尋常之功也。功之首也。其罪亦非尋常之罪也。罪之魁也。功與罪兩相侔。罪與功皆特出。其人為誰。如秦之商鞅李斯。漢之桑弘羊何進。唐宋之李勣趙普是已。試略論之商鞅相孝公。定變法之令尚。功急利。信賞必罰。秦由是富強莫匹。以開後人混一之基業。鞅之功堪稱首也。然而拓陌開阡。廢聖人井田之古制。嚴刑峻法。致秦民疾首而痛心。所以後來一夫作亂。而秦之子孫無遺種。鞅之罪誠為魁也。李斯佐始皇。諫逐客之令。建論置議。設施咸宜。秦由是人才不乏。得以兼并六國之土地。斯之功誠功之首也。然而焚書坑儒。先王之典籍灰燼。舍蘇立亥。秦國之根本動搖。所以二世立不數年。而秦之社稷已坵墟。斯之罪實罪之魁也。漢武之時。連年用兵軍費浩大。弘羊為大司農。計算補苴。不益賦而國用饒。因得以置郡西南夷。則弘羊之功。非功之首乎。無如確鹽鐵。算船車。貽害當時。流毒後世。則弘羊之罪。非罪之魁乎。桓靈之季。宦官擅權。十常亂政。何進為大將軍。銳意誅討。去僉壬以清君側。身雖死而其志以遂。進之功。可謂功之首矣。無如一召外兵。大權旁落。強臣跋扈。乘輿播遷。進之罪。亦為罪之魁矣。他如李勣為唐名將。佐太宗東征西伐。獨當一面。以建唐室三百餘年之大業。為開國元勳。勣之功謂其功之首也固宜。豈期利祿薰心。逢君之惡。高宗欲立武氏為后。意尚未決。勣曰此陛下家事。何庸問及外人。嗚呼自此言一發。而武后遂立。後反唐為周。唐室之宗族幾無遺類。罪魁之名勣不得辭其咎矣。又如趙普為宋之良相佐太祖統一天下。海內治平。以奠宋室三百餘載之河山。為顧命元臣。晉之功謂其功之首也亦宜。詎料固寵希榮。迎合君意。太宗欲遵太后遺命。以傳廷美。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噫嘻自此言一出。而廷美憤死。德昭亦自殺。藝祖之嫡派莫承大統。罪魁之斥普不能免其名矣。此數人者皆謀人家國事。而為功之首罪之魁也。吾願當世之英雄豪傑。奇士偉人。鼎革之功業已建。祿位之權利勿爭。和衷共濟。統一中原。庶人民免受干戈之苦。生靈不罹塗炭之殃。而後世之論者。自不致以功首罪魁目之。則庶乎可矣。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0年7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錫儒(大正10年7月15日)。[功首罪魁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ed/f2.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ed/f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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