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不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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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1200454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梅峰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陽翟呂不韋者。寰球第一無二之大賈也。以異人為奇貨。以秦地為市場。以孝文為顧主。綜觀古今中外。無一能及之者。蓋由其識貨真。居貨巧。且操必售之技。以陰圖買主之血胤財產。一攫而得萬萬倍之奇利。而且居之不疑。能發能收。可左可右。幾幾乎又一攫而得太上皇之徽號。特恨其操貿遷之術。雖云盡美。而承受血產之法。則未盡善耳。何則。詳綱目所書。孝文立三月而薨。莊襄立三年而又薨。其薨之之速。是不韋善抑止他人之貨。而使己之貨早出現於市場也。莊襄元年。又大書曰。秦以呂不韋為相國。封文信侯。是不韋之巧於壟斷居奇。故得高抬其聲價。而如願以償畢生之志也。及莊三年五月。又書曰。秦王薨。子政立。國事皆委於文信侯。號仲父。是不韋之善居積。置商標。而得有專賣之大利也。迨後秦政立十二年。又特書日。秦呂不韋徙蜀自殺。是不韋終以假貨被揭。卒至抄沒。而身家之不可保也。嗚呼噫嘻。吾所云操貿術雖奇。而置血產未善者。誰曰不然。然為不韋計者。當秦政既立之後。宜急與莊襄后從長計議。使后將異人為質之時。及后有娠獻納之事。一一表白於秦政。俾早復其姓。反嬴為呂。佈告臣民。別立太廟。秦政雖殘。安知不天親發現。喜父子之重逢。且子母相慶。家族團圞。如是則上可無進假父之猜嫌。中可無遷太后之釁隙。下亦可無撲殺二弟之憤辣。而且陰可握全秦之政柄。陽可得太上皇之尊顯。於是善賈之手段。乃可告厥成功。而中外古今。豪商巨賈。不能望其頂背者。乃可斷言已。雖然、天道好還。陰謀必敗。觀夫現世奸獪之商人。去道德。滅仁義。徒知剝人以肥已。置社會困窮於不顧。卒之後嗣不振。破家敗產。相隨續焉。則又智出不韋下。而為不韋之罪人者矣。噫。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12月3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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