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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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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800128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鍚如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昔明太祖云使我若非婦人所生。必殺盡天下婦人。誠以婦人之嫉妒殘忍。有較諸男人為更甚者。漢之殺功臣也。人謂高祖之刻薄寡恩。吾謂呂后之陰贄狼毒。試即以韓信之事而略論之。夫信自受高祖知遇以來。每存感恩圖報之想。觀其出巴蜀。定三秦。服魏取代。擊趙脅燕。東定齊而南滅楚。忠心為漢。建立十大勳勞。以成漢家大業。雖項王約以三分天下。而信固無背叛之心。即漢高奪其王位改楚。而信亦無不平之意。迨至降作淮陰。羞與噲伍。其心未免怏怏。此亦人情之常耳。乃漢因舍人弟之告反。而遂加以族刑。嗚呼冤哉。夫信不反於兵權在握。楚漢方爭之時。而反於兵權己去。國家大定之日。不反於為楚王時。兵精糧足之地。而反於降封淮陰。投閒置散之間。信雖下愚。必不出此。況陳豨係漢高所親幸者。此何如事。而敢坦然相告。舍人弟乃韓信所欲殺者。彼何如人。而得曉然與聞。且豨之反也。原為賓客不法。事連豨身所迫。究非無故而然。豈可以是罪信哉。即使信果有反狀。既己就擒矣。理宜付之廷尉。俟帝還時。明正其罪可也。乃呂后詐言豨已敗死。紿信入賀。即斬之於未央。更夷其三族。意者呂后知帝雖畏忌信之才能。而念其開國元勳。功推第一。或因是而不忍加誅。故乘帝出征豨。而嗾人告信謀反。因而僇之。以除其心腹之大患。理或然與。不觀諸彭越乎。越有人告其反者。帝使人掩越。囚之洛陽。有司治反形已具。帝敕為庶人。傳處蜀。后白帝曰。彭王壯士。今徙之蜀。是自遺患。不如誅之。因使其舍人告越復反。乃夷三族。梟越首。然則楚舍人弟之信反。亦安知非如梁舍人之告越反。其間有為之嗾者乎。蓋呂后所以懷此誅戮功臣之心者。以為太子弱。少恐諸將非少主臣也。而信之才能傑出。尤為后之所最忌。故先諸將而殺之。異時帝崩。僅餘?灌輩在。后猶忌之。秘喪四日。與審食其謀。欲盡族諸將而後發喪。使非酈商與食其諫而中止。則京師且喋血矣。況信不死。而呂氏肯容之乎。故綱目書之曰。后殺淮陰侯韓信。夷三族。不去其爵而書殺者。非予后之討有罪也。乃深惡其專殺耳。此朱子之微意。春秋之特筆也。嗚呼。信不幸而為漢高之功臣不得安享富貴。竟蒙謀逆之惡名。而遭陰人之毒手。吾於是為信惜。吾於是更為信悲矣。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8月2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鍚如(大正8年8月21日)。[韓信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db/28.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db/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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