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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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500236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宗器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嗚呼。兩雄爭國之際。強不足恃。機不可失。不信然哉。昔者吳越搆兵。越兵敗於會稽。當此之時。固與吳以滅越之機矣。乃棄之不取。許其行成。其恃強而失機一也。及吳王致越之君臣。囚之石室。不於此時殺之。遲至三年。以其能盡臣妾之禮。釋之歸越。其恃強而失機二也。論者以為夫差左右有奸佞之臣。故不聽子胥之諫。卒致養虎而自遺患耳。不知太宰嚭雖奸佞。苟非夫差有婦人之仁。當不至愚昧若此。後之有國者。可以鑒矣。而孰知手可扛鼎力能拔山氣足蓋世之項王。而竟蹈夫差之覆轍。使後世嘆其以婦人之仁。殞其身而亡其國。抑獨何哉。曷言乎項王有婦人之仁也。秦失其鹿。劉與項共逐之。沛公先入關與父老立三章約法。以結其歡心。財物婦女。悉無取幸。是其志固不在小也。范增能知之。且為項王言之矣。當此之時。劉弱而項強。項若以兵擊劉。則劉之勢瓦解矣。沛公授首。而項有天下矣。乃項王優柔寡斷。若以劉為不足慮。而座失事機。此可謂一誤矣。迨至沛公來謝。宴於鴻門。此又殺劉之一大好機也。乃范增三舉玉玦以示意。而項王默然不應。劍徒舞於帳下。魚己脫於網中。是可謂一誤而再誤矣。夫兩雄不並立。勢若兩虎之相鬥也。非項殺劉。必劉殺項。非楚滅漢。必漢滅楚。此事勢之所必然。范增謂不殺沛公。吾屬必且為虜。此豈一時憤怒。而故為驚人之語哉。蓋逆知此後無復有殺劉之好機。而劉且將有殺項之一日。大事去矣。豎子不足與謀。又何待垓下之戰。而後知項王之必敗耶。或曰。項王好殺戮。有白起之暴。而獨對於沛公。則行宋襄之仁。此殆有天命。非人力也。予曰不然。蓋項王深於情者也。彼於戰陣之間。盛怒之下。故不暇顧慮。而殺士卒如草芥。至其平居處事。則與臨敵判若兩人。其對於沛公也。一則念其平日交情。二則諒其卑詞謝過。故不忍其無罪而就死地。以冒不仁之名。是不殺沛公。乃為情所誤耳。不觀夫垓下被圍之日乎。當其聞四面之楚歌。嗟烏騅之不逝。爰作虞兮一曲。泣下數行。其情致纏綿。柔腸欲斷。能使千秋百世下。猶恍然想見其英雄兒女之情態。輒為之扼腕。而喚奈何。則非深於用情者。曷克臻此。嗟乎。當兩雄爭國之際。其深於用情者。適足以成婦人之仁。為天下笑。而視人之欲殺其父。猶曰分我杯羹。殘忍而不仁者。適足以制勝於人。而成一統之業。此讀史者所以掩卷而長嘆也。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5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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