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名:探討對於民法三十四條民法施行前處分的能力即有權限者設定的贌耕權及民法施行前設定的典權在施行當時仍存續時是否適用的疑問與同調法中法定期間的意義

其他件名:民法施行前處分ノ能力又ハ權限ヲ有セザル者ノ設定シタル贌耕權及民法施行前設定シタル典權ニシテ民法施行當時仍存續スルモノニ對シ民法施行法第三十四條ノ適用ノ有無竝適用ノ結果ニ關スル疑問ト同條ノ法定期間ノ意義ニ就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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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NTUT-548-9-001-0026
資料類型:
資料類型:書刊
媒體類型:紙本
著作者:
產生者:姉歯松平 著
主題與關鍵字:
贌耕權、典權、存續期間、法定期間、不變期間、買戾權
描述:
範圍與摘要:在民法施行前典權契約中的存續期間是依據當事者的契約所規定,而後民法的制定是基於公眾利益,因此在契約的時效上會加以限制並縮短。法律上有所謂的法定時間,是指在法律上規定以法律契約加以制限,保護其權利的不消滅;另外有一項對買戾權(買受權)的時間限制,雖同樣對於時間切約有有所限制,但本質上兩者差異頗大,前者是對於公眾利益的保護,後者是對於租賃人一方的保護。
保存情況:可
出版者:
數位化執行單位:日治時期臺北工業學校特藏文獻圖表數位典藏計畫
日期:
產生時間:昭和13年[1938]
格式:
數量:30面
長寬高:23×15公分
語言:
編目語文:日文
作品語文:中文
關聯:
NTUT-548-9-001 祭祀公業並臺灣ニ於ケル特殊法律ノ研究(頁438-467)
管理權:
版權: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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