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內政部關於「營造業法」施行前之丙等營造業,於本法施行前或本法施行日起1年內停業,仍在停業期中尚未依本法規定申請換領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者,於復業併同換證後5年內是否得繼續以工地主任擔任專任工程人員之解釋函文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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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76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工施字第09305521851號;營造業法 說明;營造業;丙等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工地主任;專任工程人員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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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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