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機關同仁合法權益,機關擬調動人員時,如涉及當事人權益問題,人事人員應研議周妥可行方案,循行政程序簽請機關首長瞭解相關法令規定,俾以作出正確之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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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36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人事室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90北人一字第1-7380號;行政程序;調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1-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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