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以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請公假進修,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2條規定須履行服務義務者,其起算時間自留職停薪復職日、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或部分辦公時間進修自停止公假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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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61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二字第0910635867號;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2條 說明;留職停薪;教師;帶職帶薪;公假;復職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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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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