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留用用語業奉考試院同意修正,嗣後於制(訂)定,或修正組織編制時,對於留用人員加註文字,請參考銓敘部函文說明及附件之「各機關(構)、學校留用人員於編制表加註規定體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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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123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一字第0910456911號;圖表格式;留用人員;留用用語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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