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借調行政機關擔任依法應辦理送審之職務,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由借調機關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規定辦理派代及送銓敘部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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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97060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一字第0910432016號;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 說明;借調;公立學校教師;職務;任用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2-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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