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釋示「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及第4條之規定,除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優先聘任外,第4條第2項所列第1款及第2款之資格並無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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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833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教學字第0920611733號;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 說明 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 說明;兼任;代課教師;代理教師;聘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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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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