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行政院前函核定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並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實施,該函說明7規定加班所需經費不得超過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八成,是否包括不休假加班費、值班費及由代辦經費支應之加班費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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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899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二字第0910728909號;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 說明 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說明;加班費支給;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值班費;代辦經費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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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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