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之規定,嚴禁僱用來臺設籍未滿10年之大陸人民擔任工友(技工駕駛)及清潔隊員,如已發生違法僱用之個案,應自行妥適處理個別僱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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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644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一字第0930170128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說明;兩岸關係;工友;技工駕駛;清潔隊員;違法僱用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4-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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